张店区融媒体中心

淄博市张店区融媒体中心

关于印发《合同制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部(科)室、区广播电视广告信息部、区融媒信息有限公司

《合同制人员招聘管理办法》已经中心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张店区融媒体中心

2020112

 

合同制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制人员管理,严把“进人关”,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制岗位

合同制岗位数量由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研究讨论后进行招聘,合同制人员的招聘遵循“按需设岗、公开公正、量才适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4、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和要求;

5、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二)专业条件

1、正规全日制大学二类本科文秘大类专业,实习期一个月,期满,实习者写出书面总结,经所在科室人员评议,科室主任提出考核意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考核鉴定,考察、体检,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有一年以上媒体工作经历,实习期一个月,期满,实习者写出书面总结,经所在科室人员评议,科室主任提出考核意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考核鉴定,考察、体检,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其他人员根据岗位数量及报名情况经中心统一考试、考评,择优录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续签条件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劳动合同,续签的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工资待遇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1、由于工作原因或劳动者工作表现不适应工作岗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所在部门,申请人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由所在科室主任、分管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组织人事科,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若劳动者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写出离职报告,由所在科室主任、分管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组织人事科,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合同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的;

(2)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外出或请假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合同期间被判处拘役等处罚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

(8)不服从工作安排,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曾受治安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被招聘单位辞退、解聘、开除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7、体检不合格者。

六、本办法由淄博市张店区融媒体中心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或上级下达新文件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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