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清理债权债务的证明发文机关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张人社字〔2024〕14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23N/2024-5443471
成文日期
2024-05-10
发文日期
2024-05-10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鲁编办发〔2019〕6号)和《中共张店区委 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店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张发〔2024〕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撤销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建制。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清算工作,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于2024年5月7日在“信用山东”网站上进行“拟注销公示”,其撤销事业单位建制后涉及的人员、财务、资产等情况均由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接收管理。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事业单位注销登记之日起,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特此证明。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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