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张店区2023年第三批稳岗返还公示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23N/2023-541263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1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2023年第三批稳岗返还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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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稳岗返还有关问题通知》要求,我2023年批稳岗返还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211日至1215),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

一、审核依据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0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淄人社字〔202316号)

二、企业审核情况

根据淄人社字〔202316号文件要求,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经我局审核,初步确定第批享受该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5。后续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随工作推进逐一公示并发放。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监督服务电话

社保中心0533-2922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