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发放2023年度领取失业金人员供暖补贴的通知及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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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3-54040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1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39号)精神,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23年10月底正在张店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户口为张店区户籍(不包含市经开区)的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313元/人。
三、发放方式:直接打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为接收社会监督,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0日)。
对公示期内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按规定取消发放取暖补贴。如因户籍地变动导致符合上述领取条件但未在公示名单的,请及时联系社保经办机构,受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监督服务电话:0533-2922689。
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