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王桂花养老保险待遇限期退还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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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4-548544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0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丁其(王桂花亲属):
我中心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限期退还告知书》,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经核查,姓名:王桂花,社会保障号码:370725*********528,由于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于2013年04月至2021年04月多享受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人民币46790元,大写肆万陆仟柒佰玖拾元整。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山东省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暂行办法》(鲁人社发[2023]13号)等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王桂花由于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单位指定账户,并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确实难以一次性退还的,可申请分期退还或抵扣退还。
逾期未能退还,也未签订分期退还协议或社会保险待遇抵扣协议的,我单位将按规定从王桂花2021年4月至2023年9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暂停未发放金额)定期待遇中一次性抵扣,抵扣人民币32490.12元,大写叁万贰仟肆佰玖拾元壹角贰分。抵扣后剩余未退还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4299.88元,大写壹万肆仟贰佰玖拾玖元捌角捌分,我们将移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被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我单位进一步核实并确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账户名称: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银行账号:220841557069
开户行:中国银行张店支行
附言:退回王桂花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
联系电话:0533- 2922726
0533- 2922676
联系地址:张店市民中心5楼541室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