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公司员工恶意仲裁、诉讼等相关问题的意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立法初衷,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受利益驱动确有部分员工恶意维权,其手段主要有拒签、找人代签书面劳动合同、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但部分企业在经营中没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给恶意维权群体提供了空间及漏洞。2023年以来,我区劳动维权仲裁案件数量达到2215件,大部分案件为劳动者合法维权,极少有劳动者利用企业法律法规不熟,诉求个人利益问题。针对您提出的“黑名单”建议,受目前法律政策规定,人社部门暂无职权建立“黑名单”制度,但我们加强与区法院、兄弟区县劳动仲裁院联系,及时通过其他部门了解申请人是否存在多次恶意仲裁、诉讼等行为,并在仲裁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驳回其请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现场普法等形式督促引导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帮助企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企业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用人单位需完善入职背调制度,在招用劳动者时注意审查劳动者的基本信息,防止劳动者提供虚假材料,可在“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等相关网站查询劳动者是否涉及多起劳动诉讼、是否存在恶意维权的可能。二是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签、代签等要么没有证据证实,要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可能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三是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未缴纳社保除需要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并承担滞纳金等以外,还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承担劳动者的医疗、工伤相关费用的风险。四是规章制度的内容及制定、修改程序需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性。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职工和企业利益双维护,遵循依法办案、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不断完善劳动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劳动纠纷化解能力。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继往对人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