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第119号提案《关于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切实保护张店区企业劳资关系中合法权益的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19
建议人: 杨玉峰
主办单位: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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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切实保护张店区企业劳资关系中合法权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张店区人社局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为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2023年3月,在上年度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基础上,依据双随机抽查、举报投诉专查等相关工作情况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开展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全区共评定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1265家,B级企业88家,C级企业16家。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仲裁案件,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审核相关证据,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举证质证,依法依规作出仲裁,严格落实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使造假妄图不合理申请经济补偿金不能得逞。

(三)关于加大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讲。4月21日,区人社局联合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在淄博市职工活动中心举办“与法同行•送法入企”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张店专场宣讲会,全区家各类企业108参会,发放劳动法律法规书籍108册,区政府副区长刘正道出席会议,邀请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库成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与调解庭副庭长、二级主任科员李谦宠同志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团成员,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副庭长、仲裁一庭副庭长王翔鸥同志为大家作劳动用工政策法规专题宣讲,从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案实务,分析了潜在的用工风险,深入浅出对劳动用工政策法规作了系统讲解,也给用人单位在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合规意见,努力实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健康长远发展的“双赢”。

同时,将普法宣传和举报投诉案件调查相结合,全面落实以案普法,对企业存在的用工不规范行为及时加以督促引导,促进企业提高用工管理水平,减少日常管理漏洞,降低用工风险。

二、下步工作

根据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对劳动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都能认识到订立劳动合同对自己是大有益处的;宣传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的积极作用是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契约。杜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管理和生产中的随意性,确保劳动生产秩序的规范化,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上年度评价为A级的企业,免予列入当年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计划,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评优评先、评选劳模、招投标、公司上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等的重要依据,据实出具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审查证明,优先推荐区里各单位评选树优推荐单位。对上年度评价为B级的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巡视重点监管对象;对上年度评价为C级的企业,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视情况增加当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评价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树立企业自我完善的意识,促进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进而营造良好和谐有序的用工氛围。

(三)积极与上沟通争取。对于劳动者信用方面,我局已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建议上级部门对各相关部门之间联合会商,尽快出台针对性规定,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在新规出台前,我局将一如既往地指导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帮助企业通过内部提高的方式,规范与职工之间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公示制度管理等行为,不给“职业碰瓷者”可趁之机。

(四)避免工伤“碰瓷”行为。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前,需要认真核实相关证据,不放过职工受伤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工伤事实清楚,经调查能证明属于自残或自杀情况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依法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在工作中我们积极建议相关单位也要在组织救治受伤职工的同时,要查明事故的原因留存好相关证据,及时上报监管部门,依法通过正当途径妥善解决,切勿怕麻烦、图省事给碰瓷职工留有可乘之机,同时在日常中做好职工入职体检,加强工作区域监控设配,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尤其关注刚入职不久就发生工伤事故的行为,避免工伤“碰瓷”行为的发生。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继往对人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关于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切实保护张店区企业劳资关系中合法权益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