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第118号提案《关于尽快制定实施张店区旅行社行业纾困救助政策的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18
建议人: 邱家刚
主办单位: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3-05-2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邱家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实施张店区旅行社行业纾困救助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执行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免除单位应缴部分的建议。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我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目前省里未再出台相关的养老保险免除政策。

二、关于实行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建议。

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2月11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实施细则》,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7月16日,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下发《淄博市“六保三促”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精神要求,尽快将稳岗资金发放到企业,帮助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经济影响,我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全区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通过大数据比对,采取“无形认证、政策找人、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补贴待遇发放,截止2020年12月底,累计发放企业6700家,发放金额23580674元;截止2021年12月底,累计发放企业6834家,发放金额12387048元。但根据鲁人社字〔2021〕98号规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因淄博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022年为8个月,不足1年,因此该政策在2022年至至今尚未执行。

三、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重要决策部署,2020年3月-2022年12月期间,我们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8号)及《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号)文件精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3年1月18日,淄博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符合2022年政策但未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受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截止目前,张店区发放失业补助金共计51422人,发放金额18052906元。

四、关于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建议。

根据《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鲁人社发〔2022〕12)的文件要求,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淄博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022年为8个月,不足1年,不符合执行该政策要求。

截止目前,上级均对上述相关社保政策规定了明确的时限要求,此外,您提出的将旅行社企业在册缴纳社保人员,按下岗人员实施救助,救助期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的建议目前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因社保政策兑现均涉及市级以上社会保险基金,区级缺乏制定相关政策的权限。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将相关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您的建议,若有相关政策出台,我单位会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做好贯彻落实,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继往对人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关于尽快制定实施张店区旅行社行业纾困救助政策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