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100号建议《关于拖欠员工工资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100
建议人: 邹萍
主办单位: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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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邹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拖欠员工工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店区垃圾分类驿站的建设、运营单位及驿站工作人员的用工单位均为山东联华宝洁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该单位招用的驿站工作人员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与该单位之间建立劳务关系。经核实,山东联华宝洁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仍拖欠全体垃圾分类驿站工作人员2022年9月至今劳务报酬。

根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应当与被招用人员订立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上述规定,山东联华宝洁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垃圾分类驿站工作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及劳动仲裁程序启动的前提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为劳动关系,因此我们无法通过执法程序或仲裁审理解决该单位拖欠劳务报酬问题。

为推进问题解决,帮助垃圾分类驿站工作人员早日拿回应得劳务报酬,张店区人社局已两次约谈山东联华宝洁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先后二十余次电话督促该单位积极筹措资金用于解决垃圾分类驿站工作人员劳务报酬问题。目前,该单位反馈称,一方面正在申请银行贷款用于解决拖欠问题,另一方面正在与区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对接,争取资金支持。

二、下步工作

下一步,张店区人社局将持续关注山东联华宝洁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垃圾分类驿站工作人员劳务报酬情况,加大对该单位日常检查力度,竭力促成问题早日解决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继往对人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关于拖欠员工工资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