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耀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疫情影响企业减免社保,切实帮助企业纾困度过难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我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目前省里未再出台相关的养老保险免除政策。
根据鲁人社发〔2015〕3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2022年全省针对上述政策开展了社会保险缓交,减轻企业负担。张店区共有六家企业有意向申报,并通过缓交审核一家企业。
因社保政策兑现均涉及市级以上社会保险基金,区级缺乏制定相关政策的权限。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将相关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您的建议,若有相关政策出台,我单位会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做好贯彻落实,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继往对人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