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117号建议《关于张店区各村居、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117
建议人: 于磊等4位代表
主办单位: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2-07-0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于磊等4位代表:

提出的关于张店区各村居、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对我区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张店区社保工作在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服务、惠及我区群众。根据现有政策,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可以选择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以灵活就业企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满足张店区户籍的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自主选择缴费300——5000元合规档次按要求缴费。到达60周岁,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村居、社区工作人员也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方法:携带身份证可到各镇办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每年山东省缴费标准出台后,以平均工资的60%-300%自由选择缴费基数,按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只要缴费满15年,均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区委办公室2018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并给予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但目前国家、省、市尚未出台村两委名义为成员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具体规定,区级也没有制定相关政策的权限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单位会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做好贯彻落实。

感谢对我区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关于张店区各村居、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保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