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第68号建议《关于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成本过高,企业经营异常困难,亟需政策扶持》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68
建议人: 李玉琪
主办单位: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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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琪等5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成本过高,企业经营异常困难,亟需政策扶持提案收悉,经研究解决采纳,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具体的提取比例和积累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实际测算后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险费率屡次下调, 201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自5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再次由18%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调整后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人均可少缴纳69.3元/月-346.5元/月;同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调整后人均可少缴纳17.3元/月-86.6元/月。据统计,仅养老保险一项,每月就可为全区参保企业减轻负担约600余万元。今年,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阶段性减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提升广大中小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更好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

感谢代表们提出宝贵建议,我局在今后工作中,将切实落实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规定,欢迎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关于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成本过高,企业经营异常困难,亟需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