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及时限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23N/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7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及时限

发布日期: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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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若单位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行政决定生效起六个月后)起三个月内,我局在催告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张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