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2024年版)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23N/2024-549345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7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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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性质

政府组成部门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

刘凯

办公电话

0533-2869892

单位地址

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

电子邮箱

zdqrsjbgs@zb.shandong.cn

执法机构

情况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执法人员15人

执法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执法权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委托执法

情况

是否实施

委托执法

受委托执法

单位名称

 

受委托执法

机构的性质

 

经费来源

 

受委托执法

机构执法

人员情况

 

委托执法

依据

 

监督途径

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机构:法制信访科
投诉电话:0533-12345
信函投诉: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 
邮政编码:255000

救济渠道

1. 行政复议机构

机构:张店区司法局

电话:0533-7658008

办公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

2. 行政诉讼机构

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3-2865258

办公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