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2024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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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4-549345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1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构名称 |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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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政府组成部门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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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凯 |
办公电话 |
0533-286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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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 |
电子邮箱 |
zdqrsjbgs@zb.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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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 情况 |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执法人员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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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责 |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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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限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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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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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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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法 情况 |
是否实施 委托执法 |
否 |
受委托执法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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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执法 机构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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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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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执法 机构执法 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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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法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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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途径 |
监督和投诉渠道 |
监督机构:法制信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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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1. 行政复议机构 机构:张店区司法局 电话:0533-7658008 办公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 2. 行政诉讼机构 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3-2865258 办公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