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进一步申报稳岗返还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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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0-18972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因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尚未申报稳岗返还资金,为确保符合该项政策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我区开展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补充受理工作。
一、申报时间。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5日。
二、申报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末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
三、申请流程。该项业务无需现场办理,通过Ukey网上申报即可。操作流程如下: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插入企业Ukey,进入“社会保险”模块,点击屏幕下方“稳岗补贴”申报栏,按照提示填写企业信息,填报正确的企业帐户信息和联系人手机号码。如Ukey申报不成功请更换新版Ukey或联系后台工作人员手工申报(联系电话:2922689)。
四、资金发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关数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已通过网上审核或公示的单位无需重复提交,返还资金将陆续拨付到企业开立的基本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