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2021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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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1-518835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属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定 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235 号)和《关于2021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淄社保发[2021]1号),现结合张店区实际情况,将我区2021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2021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作总体时间控制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核定方式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应参保人数核定工作采取“单位承诺制”。
1、张店区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计划表”(见附件1)时间安排及时进行申报承诺书。
2、张店区各参保单位将承诺书加盖公章PDF版本发送到张店社保中心公共邮箱:zdqsbzxjhk@zb.shandong.cn(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邮件主题格式为“单位编号+单位名称”,附件命名格式为“单位编号+单位名称”。
3、请各参保单位提交承诺书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UK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3),为确保工作进度,保障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顺利进行,请各参保单位增强协作意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计划控制表”明确时间及时报送“承诺书”,如不按时报送材料造成基数调整延期,将产生滞纳金给单位增加负担。
三、缴费基数核定
1、参保单位职工以2020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21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暂定下限3457元、上限19012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1年度单位缴费基数。待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未达到下限和超出上限的人员统一进行调整。
2、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录入上年度工资收入等数据(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按在职人员、本年度减少人员的顺序录入年工资收入、工资发放月数,并打印《2021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4)和《2021年参保单位减员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5,以下简称《申报表》)。
3、参保单位将《申报表》进行公示,单位的劳资、纪检、工会等部门对公示情况要给予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职工本人核查、确认,并在“职工签字”栏内签字(盖章)。
三、缴费基数申报
各单位报送“承诺书”时间按“申报计划表”(计划表见附件1)时间安排及时进行承诺书申报。已通过邮箱发送“承诺书”的单位,及时查看邮箱回复。根据回复内容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人员将按照申报顺序,完成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四、注意事项
请各参保单位按时申报“承诺书”并进行缴费基数申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我中心将与税务数据进行严格比对,若发现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或与税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将与税务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进行事中或事后稽核。如单位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1、申报计划表
2、承诺书
3、网上申报缴费基数操作流程
4、2021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5、2021年参保单位减员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
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