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就业见习工作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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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5-553732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0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文件依据
《淄博市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淄人社字〔2024〕51号)
二、服务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
三、政策内容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单位可按月、按季度和期满结束后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留用率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占本年度完成见习人数的比例。
四、实施时间
2024年9月27日。
五、申报审批流程
(一)信息发布。见习单位完成认定后,应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社会及时发布见习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二)人员招募。采用人员主动报名的方式进行。(三)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要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四)备案审核。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后,见习单位应在30日内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登记见习人员基本信息,上传相关材料,进行人员备案。(五)见习结束申报补贴。就业见习单位可按月、按季度和期满结束后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六)资金拨付。经审核通过并按规定报当地财政部门后,拨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
六、承办科室
七、联系电话
0533-218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