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 ||
|---|---|---|---|
|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5-553729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7-0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7月国务院令第700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15年7月通过)。
二、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依法具有用人单位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招用工的真实意愿;
个人:年满16周岁,具有求职的真实意愿。
三、服务内容
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供求信息。
四、服务流程
用人单位或求职者到张店市民中心525室或各镇(街道)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根据求职人员的求职意向或用人单位的需求意向进行职业指导。
五、承办科室
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六、联系电话
0533-2158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