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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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3-538524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参保单位:
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决定开展2023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总体时间控制在2023年9月1日至11月31日,依据进展情况适时调整。本次社保稽核全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各单位按稽核材料清单(扫码见附件1--4)现场报送至第三方。
报送地点:
稽核一组:张店区南西六路淄博市创业孵化中心(原劳动大厦)B座609室
稽核二组:张店区北京路中欧国际大厦A座2315、2316室
二、 稽核对象
区直参保部分企业(扫码见附件5)。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稽核清单报送材料,参保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稽核相关业务工作。随时关注QQ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通知要求。
2、核定工作主要采取线下审核、数据比对的稽核方式。
本次社保稽核全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各参保单位将稽核所需材料(扫码见附件1--4),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地点,对报送材料出现错误的,要及时根据第三方说明的情况,及时修改反馈,并提供正确的纸质材料。对于多次报送仍不达标或拒绝报送的,将视情况报送劳动监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3、稽核数据反馈后,各单位对第三方核定的稽核数据要认真核对,确保稽核数据准确无误。各参保单位应如实提供稽核所需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核定时将与税务数据进行比对,若发现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或与税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将进行事中或事后重点稽核。对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我中心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移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4、为确保工作进度,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因不按时报送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各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5、分组及咨询电话、QQ群:
稽核一组:山东博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666702747
联系人:桑老师 联系电话:13969391048
稽核二组:淄博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13964379268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053330273
附件:
附件1:稽核资料清单
附件1-1:社会保险征缴稽核报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自查报告模板
附件4:花名册
附件5:稽核单位名单
扫码下载所有附件1-5
张店区社会保险事业事业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