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姚泳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23N/2023-53748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21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姚泳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1
  • 字号:
  • |
  • 打印

 

经局党,决定:

姚泳辰同志任局研究室主任,不再担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一庭庭长职务

王璇同志任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副科长(正股);

苗雪同志任区考试测评中心主任、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副科长;

康榕麟同志任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副科长;

成学超同志任局工资福利科副科长(正股);

司昕瑜同志任局工资福利科副科长;

崔艳娟同志任局劳动关系科副科长;

戴萌同志任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区居民保险处稽核科科长职务;

矫云洁同志任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副科长(正股),不再担任原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月勇同志任局工伤保险科科长,不再担任局基金监管科科长职务;

张鑫同志任局基金监管科科长,不再担任局工伤保险科科长职务;

张无极同志任局基金监管科副科长;

徐涵同志任区考试测评中心副主任;

郭振萍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原区就业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组织人事科科长职务;

范晶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信息宣传统计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区就业中心信息宣传统计科科长职务;

邢媛媛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正股),不再担任区社保中心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于真真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正股),不再担任原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荆晓丽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正股),不再担任原区就业中心财务审计科科长职务;

周正友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正股级干部,不再担任原区就业中心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阎素娟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区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副科长、就业援助科科长职务;

程银海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正股级干部,不再担任原区就业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科长职务;

贾慧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主任职务;

许苗苗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副科长;

乔珍宝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正股级干部,不再担任原区就业中心主任助理职务;

孙成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区就业中心内部稽核科科长、就业创业指导科副科长职务;

李明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正股级干部;

郭晓晨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区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

郝立一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科副科长;

郝兵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科正股级干部,不再担任原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于雪莲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区就业中心就业创业培训科科长职务;

李学强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正股级干部,不再担任原区就业中心主任助理职务;

魏印伟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区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科长;

昃英宁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办服务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区就业中心综合业务受理科科长职务;

王丽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区就业中心档案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相友传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正股级干部,不再担任原区就业中心主任助理职务;

张铎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原社保处副主任职务;

高宏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正股);

于轩浩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组织人事科副科长、统计信息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原社保处工伤保险科科长职务;

郑向玲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郑鹏飞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职工保险科科长,不再担任原社保处主任助理、业务科科长职务;

陈迪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职工保险科副科长(正股),不再担任原社保处工伤保险科副科长职务;

徐飞龙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职工保险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原机关保险处业务科副科长职务;

孙桂芳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居民保险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居保处综合科科长职务;

王磊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居民保险科副科长;

鲁冰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科科长,不再担任原社保处副主任职务;

吕文琴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科科长,不再担任原社保处统计信息科科长职务;

郑云飞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科副科长;

张银玲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待遇审定服务科科长,不再担任原社保处主任助理、稽核科科长职务;

杜莹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待遇审定服务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原社保处业务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焦晶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化服务科科长,不再担任原机关保险处副主任职务;

徐国晖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化服务科副科长(正股),不再担任原居保处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李晶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管理服务科科长,不再担任原社保处财务科副科长职务;

孙德丽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管理服务科副科长(正股),不再担任原机关保险处财务科科长职务;

张召花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管理服务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原社保处财务科科长职务;

成莺歌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稽核服务科科长,不再担任原社保处社会化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郭锋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稽核服务科副科长(正股),不再担任原机关保险处稽核科科长职务;

胡宝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稽核服务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原居保处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张征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经办服务协调科科长、职工保险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原机关保险处财务科副科长职务;

贾玉梅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档案管理科科长,不再担任原居保处财务科副科长职务;

田慧萍同志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档案管理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原居保处业务科副科长职务;

董波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原区就业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翔鸥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副庭长、仲裁一庭副庭长;

邢珊珊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不再担任原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莹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科副科长(正股),不再担任局研究室主任职务;

孙丽娟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综合科副科长;

李慧俊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案审科副科长;

王璐璐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科副科长;

段亦文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督审查科科长。

 

中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