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张店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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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4-547523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淄博市张店区农业农村局、淄博市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出台《关于印发<张店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市区委政府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工作。
二、出台依据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24〕3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七章二十一条,主要从岗位开发及设置、安置对象及原则、岗位聘用及待遇、岗位管理、监督检查几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一、明确了管理监督目的。主要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增进民生福祉。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不设置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完善了开发管理机制。城乡公益性岗位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区县负责政策细化、资金筹集;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开发、待遇核发、督促检查;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岗位开发类型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五大类型。《办法》还从岗位设置、安置对象、岗位待遇、补贴期限、补贴拨付等方面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三、细化了岗位聘用流程。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按照“八步上岗”流程,每一步流程都做了具体要求,规范岗位聘用,做到过程完备、材料齐全。
四、强化了岗位管理职责。强化信息化管理,加强安置对象信息比对及上岗资格审核,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实行“双实名”管理。规范日常管理,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建立日常监督考核制度。符合自然退出、人员清退情形的及时退出或予以清退。加强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规范补贴发放,确保资金安全,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做实档案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和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档案,及时归集整理工作资料。
五、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要求采取日常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大对违规安置、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补贴、吃空饷、不按时发放补贴等问题监督检查力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专项督查。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人: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范祥玉 电话: 0533-286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