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张店区人社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四)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223N/2025-55150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10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人社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四)

发布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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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救济渠道 处罚决定时间
4 张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003号 淄博佳亿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拒绝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案
淄博佳亿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91370303MA3TNA5J9M 拒绝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条 罚款壹万叁仟元(¥13000.00)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5年4月01日
5 张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007号 淄博浩天碧水建材有限公司
拖欠工资案
淄博浩天碧水建材有限公司 913703030629572973 拖欠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条 罚款壹万肆仟元(¥14000.00)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5年4月01日
6 张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006号 淄博超级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拒绝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案 淄博超级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370303MACQ426G9N 拒绝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条 罚款壹万叁仟元(¥13000.00)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5年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