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社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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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5-55059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2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救济渠道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张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001号 | 淄博美家美户装饰科技有限公司未发放防暑降温费、低于张店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淄博美家美户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 91370303MACEDJXF7H | 未发放防暑降温费、低于张店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3条 | 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 |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起诉 |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