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社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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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4-545563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2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救济渠道 | 处罚决定时间 |
2 | 张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2号 | 张店区友聚来酒馆非法使用童工案 | 张店区友聚来酒馆 | 92370303MAC05W1A1X | 非法使用童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3条 | 罚款伍仟元(¥5000.00) |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起诉 | 2024年6月19日 |
3 | 张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3号 | 淄博市张店区金色时光特殊儿童康复中心拖欠所有员工工资案 | 淄博市张店区金色时光特殊儿童康复中心 | 52370303MJE1487718 | 拖欠工资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00元) |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起诉 | 2024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