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1-518434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部门及实施层级 | 依据 | 计划实施时间 |
1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劳动用工备案情况、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执行情况、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 张店区各类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抽查 | 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根据上级部门检查要求和监管需要确定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2.《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日修订)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0月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5月-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