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第十七届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关于《张店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 汇报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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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223N/2021-517322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议题背景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3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8〕8号)的规定,出台《张店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此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区相关规定。
三、重要举措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向社会和相关单位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在履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力求达到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目的。
根据《办法》相关要求,张店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通过各级各类经济社会组织自下而上的推荐、评审,选拔出职业技能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的技术技能工作人员,由区政府授予张店区首席技师称号,颁发证书,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接受相应管理。张店区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名左右,每届管理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开始计算。
解读人: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雷
电话:0533-217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