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
标题: 张店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3MB2307911P/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19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

张店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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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我中心认真对照,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编制了张店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特向社会公布。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店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世源大厦八楼办公室,邮编:255000;电话:0533-2925202;电子邮箱:zdnfzx@163.com)联系人:李春姿

  1. 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区农服中心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2条,其中机构职能3条,财政资金6条,年度计划2条,部门会议2条,政策解读1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5条等。
  2.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度无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3. 年度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0年,张店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提升服务水平,有力促进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平台建设、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通过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爱张店APP等新媒体平台公开动态信息,通过融公开工作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五大板块公开业务信息,通过本单位宣传公告栏和政务公开栏公开政策信息,并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专栏的日常维护工作。
  5. 政府公开信息保障机制。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任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定期检查监督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落实、有督导。二是加强学习,夯实思想基础。中心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工作,,促进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制定区农服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培训计划,采取科室集中为主,全中心培训为辅的方式,进行全员培训。三是完善制度,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确保公开信息安全。学习保密工作法规、政策,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按规定做好上网信息审核把关工作,真正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为实现信息公开的新闻性、保密性、时效性、实用性和服务性,通过深入分析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查漏补缺,完善相关的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6. 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0年共承办人大建议0件,政协议案0件。
  7.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人员,人员变动性大,工作持续性不够。二是公开内容时效性不高,有时因为工作事务繁多存在公开信息不及时现象。

2021年,我中心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意识,多发布政务信息,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