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三资”是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我部门不断完善机制、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服务。
一、建章立制,加强制度约束
2023年以来,制定并印发《张店区关于全面推行“一户管一码通一卡结”实行村级财务收支非现金结算的办法》《张店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张店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张店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等7个文件,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保障。
二、充实力量,提升专业化水平
我区4个涉农镇(街道)非常重视基层农经人员队伍建设,一直以来,通过各种途径保障农经工作力量。截至目前,房镇镇、马尚街道、车站街道均签约“第三方”记账公司,既稳定了农经人员队伍,又提升了专业化管理水平。湖田街道代管中心运用人员招录充实了力量。
2023年以来,我部门召集镇(街道)基层农经人员累计举办6次农村集体“三资”业务培训会,培训人次达330余人,提升基层农经人员业务素质。同时,积极参与组织、民政等部门对村级干部的培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三、应进必进,提升农村产权交易
2023年以来,在市农业农村和市公共资源中心等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我区完成4个涉农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的建设,统一使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坚持“应进必进”,要求各涉农镇(街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农村集体产权要全部纳入平台交易。截至目前,各类农村产权累计交易1700余万元,其中今年以来720余万元。
四、平台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
2024年以来,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按照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部署,我区各镇(街道)统一使用“淄博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统一规范管理及动态监督。同时,根据市农业农村部门安排,要求各村逐步将固定资产、资源以及合同台账,录入市级监管平台,加强对各村资产资源以及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精细化管理。
五、加强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下步,我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组织、审计、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协调推进,齐抓共管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积极参与构建多部门联动的监督格局,形成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强大监督合力,助推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
最后,衷心感谢您的建议,谢谢您对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