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1号“村居换届后,加强村居财务从业人员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11
建议人: 周宪平
主办单位: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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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宪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村居换届后,加强村居财务从业人员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历来是农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产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易发、多发部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始终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村级事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治腐源头来抓。

我区自2005年成立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实行农村集体财务“双代管”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2011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事务“五代管”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要求,我区推行“一二三四”工作法,实现对农村“三资”以及合同、公章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2012年,积极实施并顺利完成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为完善“三资”监管打下了优良的基础。2013年,积极实施123农廉工程”,搭建了“张店区农廉网”网络监管平台,并出台了张店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张纪发[2013]19号)。2016年,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组织部、农业局、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档案局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张店区村级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张组发[2016]11号)。2017年,全面推行村级财务票据规范化管理,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票据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张农字[2017]102号)。截止201712月底,全区共代管村级资产总额达82.58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28.3亿元,固定资产43.62亿元。虽然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区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也不断涌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持之以恒地改进提高。

二、剖析我区村居存在帐务处理不合规及会计工作不规范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业务主管部门对“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有些弱化。近年来,区农经办承担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多项大型工作和改革任务,在开展这些工作的同时,虽然没有放松对“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但由于人员少,任务重,再加上局机关没有没有专业的会计专业人员,存在对“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有些弱化的现象。

(二)镇(街道)农经管理体系不健全。一是机构不健全,按照《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要求: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承担对农村集体“三资”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然而目前我区的现状是,各镇(街道)没有专门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同时从事“三资”委托代理工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利于“三资”的监管。二是财务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镇(街道) 随意调换代理中心会计人员,在新聘用人员时,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考试录用,使部分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致使有些帐务处理不规范。有的村居,报帐员随“两委”换届而更换人员,村居财务人员不稳定,甚至出现因人员更换不交接的现象,使财务工作失去了连续性。

(三)镇(街道)、村(居)负责人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仅仅靠业务部门的力量,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要有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要加强对村居负责人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三、下一步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制定《村居财务从业人员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中共张店区委、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意见》(张发[2005]13号)中明确规定: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从现有镇机关中抽调懂农村政策、农村财务、会管理的人员,名额不足的,由各镇负责从现有的年青村会计人员中公开考试招聘,各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一名报账员,会计人员和报账员要向区农业局、财政局备案,并经过岗前培训,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张店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张政办发[2006]5号)第六章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对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和村级报帐员的职责进行详细规定,第八章招聘人员的管理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对人员的招聘与管理、工资待遇、合同的签订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但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和机构改革的变化,首批按照选拔要求招聘的工作人员大部份已经调离本岗位,近几年新进的从业人员,部分镇(街道)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部份不具备从事会计专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使我区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不规范现象。我们将以这次政协会议提案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张店区村居财务从业人员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把好选人用人关口,全面提高农村财务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同时制定《张店区关于全面推行“村银通”实行村级财务非现金结算的暂行办法》,推行“村银通”业务,实行村级财务非现金结算,加大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力度,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近几年来我区高度重视业务培训工作,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每年对村两委成员、代理中心工作人员、村级报帐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结合一年一度的统计年报及当前的农经重点工作,对镇(街道)及村居相关人员进行集中与分片培训,不断提高代管中心及村居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下一步要继续加大对农村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

(三)稳定村集体济组织财务人员队伍。镇(街道)要按照农村财务人员职业化管理的要求,采取“公开考选、择优录用”等多种形式,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委托代理中心工作,并报区农业局备案。各村(居)应至少配备1-2名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财务人员,经镇(街道)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岗,并接受监督和考核,要保持村财务人员的稳定性,不应随村“两委”换届选举而变动。村级财会人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参照村“两委”成员补贴报酬标准建立健全村级在职会计补贴报酬保障机制。

(四)强化检查监督,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区农业局将积极与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配合,定期不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对各镇办的“三资”委托代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现的村级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正,财务人员因帐务处理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交纪检(监察)或司法等部门处理。

村居换届后,加强村居财务从业人员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