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3号“关于加大农业重点产业项目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133
建议人: 刘其通、于磊、梁之友
主办单位: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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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其通、于磊、梁之友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重点产业项目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立足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以“服务城市需要、富裕农民生活、调整农业结构、优化农村环境”为主导思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建设各具特色的园区为抓手,拓展农业新功能,加快发展都市农业,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截至目前,我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93家(其中省、市级示范合作社12家)、家庭农场15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3家(含省级1家)。

     我区结合市有关要求及本区实际,重点出台和落实了多项支持农业重点产业项目的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百企建百园”工程

园区必须符合相应产业门类建设规模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后,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入500万或自2019年始累计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因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等不可抗因素影响,年度投资固定资产标准可以下浮到300万元。原则上对每个验收达到标准的园区奖补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因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等不可抗因素影响,奖励资金可相应降为不低于50万。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

2019年,在涉农资金统筹中,支持了5个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4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水肥一体化项目补助

根据《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推进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字〔2017〕63号)要求,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园区,按照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水肥一体化项目投资额的40%、每亩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19年共支持项目13个,推广面积达1540亩。

四、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支持

2020年5月6日出台的《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0〕1号),对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和规模做了重新界定。明确了为种植、养殖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存放场所、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可以作为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相应设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我局将配合好相关部门落实好该《办法》,不断满足设施农业多样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区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发展。

五、政策性农业保险

我区自2013年开始实施农业种植业政策性保险,目前开展的保险品种涉及小麦、玉米、花生、日光温室、苹果和桃等。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根据农户意愿,应保尽保,目前小麦、玉米、花生等主要农作物投保率达100%。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行补助的基础上,我区继续加大财政对投保费的补贴力度,实施对种养户个人应缴部分按不同险种再给予25%-100%比例的补助,其中小麦、玉米和花生的保费全部由政府承担,其他品种也是以政府补贴为主,总体补贴金额均不少于75%。

    根据功能区调整后的新形势,我区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扶持力度,在上述政府主导的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系统的协作,如“鲁农担”担保贷款等,积极为符合条件且有资金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优惠的价格取得所需资金,推动我区农业重点产业项目发展。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区农业发展的支持和关注,我们一定会持续努力,积极落实出台各项支持政策,不断提高我区农业产业化水平。

关于加大农业重点产业项目扶持力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