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号“关于加强宠物防疫管理的建议案”提案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125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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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宠物防疫管理的建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已成为年轻人追求时尚和老年人情感寄托的一种方式,城市养犬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如何做好城市犬类管理和免疫工作,不仅关系到市容市貌的整洁,和谐社会的发展,更关系到人们健康的安全。2007年9月,淄博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畜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五部门共同制发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各部门的职责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等都有了明确的界定。

  近年来,我局一直严格按照《通告》精神,认真履职尽责,主要措施是:

  一、加强养犬宣传

  利用《淄博晚报》、《张店通讯》、《张店手机台》、政务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印发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加强犬、猫等宠物防疫的新闻信息,并在鲁中宠物交易市场,张贴发放了《关于加强犬、猫等宠物防疫的公告》。同时,结合兽医服务进“一园一院三区三场(厂)”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展板、横幅、公告等多种宣传形式,以狂犬病的高死亡率为重点,通过具体事例,点面结合,全力做好犬类免疫管理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主动的配合做好犬类预防接种工作。广大群众都能意识到狂犬病严重的危害性,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并能充分的认识到加强犬类管理的重要意义。 

  二、施行授权免疫

  结合市、区实际,实行免疫委托,确定全区具有《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为合法免疫单位:淄博爱诺怡友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新村西路174号)、淄博爱诺善为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潘南东路15甲25号)、淄博康乐宠物医院(张店区联通路32号)、淄博爱诺康健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张店区人民路233号)、淄博阳光宠物医院(张店联通路63号)、家家宠物门诊(共青团东路22号)、爱康宠物门诊(西六路莲池小学北200米)、张店阳光宠物门诊(张店张南路南首352号)、张店爱宠宠物诊所(张店区联通路60号)、张店润犬宠物诊所(张店区兴学街30号)张店汪汪宠物医院(昌国西路58号首丰大厦B座甲6 )等动物诊疗机构。

  三、做好犬类免疫监管工作

  1、加强免疫点监管。制定出台了《张店区狂犬病免疫点设立条件》,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同时结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宠物诊疗机构评级,对授权免疫点进行监管,确保免疫点高质量运营,存在问题的诊疗机构责令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授权免疫点资格。加大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机制,严厉打击动物诊疗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动物诊疗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2、规范全区动物诊疗行为。一是发放张贴《关于规范全区动物诊疗行为的公告》,宣传动物诊疗相关法律法规,公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咨询电话。二是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顿活动,重点检查宠物用品及美容机构是否存在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对违规商户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密切关注狂犬疫情。一是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疫情上报制度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二是通过卫生部门的通报等途径密切关注狂犬疫情。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犬类免疫不属于国家强制免疫项目,而且淄博市五部门共同出台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不是地方法规,其法律追溯力不强,所以基本要依靠居民自觉去遵守。一些居民文明养犬的意识不强,加之城区结合部许多养犬居民还保留着过去的农村习惯,不能认识到狂犬病防治的重要性,有很强的排斥心理。这些问题都大大增加了养犬管理工作的难度,导致目前犬类免疫率依然较低。为进一步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我们建议今后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议参照青岛市和济南市先进做法,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尽快出台《淄博市养犬管理办法》,提高法律约束力。

  2.建议实行养犬登记制度。由公安和畜牧建立养犬登记电子信息平台并确定养犬登记服务点,进行犬类登记和免疫工作,并收取管理费用,将免疫登记卡和免疫电子标识作为养犬登记的必要条件。

  3.建议完善犬类收容制度。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设立犬只收留所,收留流浪、送交的犬只以及被没收、扣押的犬只。犬只收留所应当对收留的犬只建立信息档案,并依规对犬只进行免疫。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动物诊疗机构参与犬只的收留、领养等救助活动,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财政、土地等方面的支持。

  4.建议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协调、保障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城管执法、畜牧、市场、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犬类市场管理,对上市交易犬进行索证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犬类行为;加强犬类管理,积极引导无证犬主办理免疫手续,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无证犬的查处和野犬处理工作,协助做好狂犬病免疫的配合保障工作。

  5.建议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赋予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的职责,引导、督促养犬人依规免疫、文明养犬。同时,将居(村)委会养犬准养证明作为个人养犬依规免疫的必要条件,配合政府加强犬类管理。

  6.建议加强经费保障。犬类狂犬病免疫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承担。同时,市里根据各地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开展情况,再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其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所需经费进行补助。犬类狂犬病进口疫苗差价部分由畜主承担。

  7.建议开展犬只摸底调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犬只摸底调查,随时了解犬只动态,掌握犬只变动情况。要严格控制犬只数量,降低犬只密度,杜绝一户养多犬的现象,控制犬只恶性增长。公安部门要对城区和乡镇街道限养犬只进行一次清理整治,要对社区、辖区内犬只逐一进行摸底调查,对符合要求的犬进行养犬管理登记。

  8.建议加强狂犬病疫情处置。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养犬人或动物诊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对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养犬人应当予以配合。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场处理。

  9.建议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印发《狂犬病防控知识手册》、狂犬病防控画册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让广大群众了解狂犬病的特征,知晓狂犬病可防、可控、难治的危害性,掌握基本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形成群防群控的长效机制。

  总之,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管理力度,结合我市计划出台的犬类管理办法,建立养犬免疫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把我区养犬免疫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宠物防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