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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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9527H/2014-509942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4-01-2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区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特编制张店区农业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店区农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区政务中心区农业局办公室;邮编:255000;电话:0533-2869949;传真:0533-2869949;电子邮箱:nyjbgs2004@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张店区农业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完善配套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在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及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健全,信息公开数量逐年增加。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良好工作格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诚信政府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孟丽娜任分管领导,高冉同志任成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健全完善网站管理意见、信息审核与发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范围和内容、公开形式和程序,对专职信息员上网发布的信息负责审查把关,建立起严格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编制形成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以政府信息公开的不断深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与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相结合。及时将各项惠农政策和重大项目申报程序以及审评情况向公众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提高农业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确保重大项目实施效果。二是与重大活动相结合。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及时公布了全区农业工作会议、全区农业现场会等重大活动,使广大群众更深刻全面的了解我区农业发展的成就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三是与勤政廉政建设相结合。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公开了监督电话,及时向公众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与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相结合。对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落实方面进行了重点公开。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3年度,区农业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部门工作规则1条,2013年度工作总结和2014年度工作思路1条,便民服务信息10条,工作动态信息15条。同时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过程中,我局及时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将一批社会普遍关注的内容和支农惠农政策、都市农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同时采用信息专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公开形式。另外,还确定了申请公开办法和投诉电话,对不能公开的信息内容也作了归类。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区农业局没有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区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区农业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3年,区农业局没有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都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地公开党务、政务,较好地完成了2013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区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资金投入,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张店区农业局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