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张店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527H/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6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张店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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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省里规定,自2020年起,我省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一并纳入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其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他畜禽品种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省级以上资金按照相关畜禽饲养量、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数量、绩效评价等因素切块分配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其余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2、明确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补助给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 不再对养殖主体进行补偿。

3、明确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30厘米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5元。市级承担补助标准的15%,区级承担补助标准的剩余部分。对病死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按照每集中处理1头牛折算成10头体长大于70厘米的猪进行补助,每集中处理1只羊折算成1头体长大于70厘米的猪进行补助;其他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含禽、兔、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按照每吨2200元进行补助。市区资金按照市级承担40%、区级承担60%进行补助。

4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按照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市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区级在3个月内将资金给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