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张店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奖补标准和方式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527H/2022-530499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29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张店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奖补标准和方式

发布日期: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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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拟对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市级以上家庭农场按照实施项目、投资数额、示范带动能力等级的不同给予适当支持,单个实施主体最多补助不超过5万元。其中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参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补助标准;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的,补助标准不超过造价的30%。项目补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