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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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9527H/2022-53049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2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
1、项目申报。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向所在镇办提交《张店区 2021 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农业部门各一份,镇办存档一份,申报主体留存一份),经镇办审核同后,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2、审核立项。2021年8月 30 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予以立项。
3、项目实施。2021年9 月-11月,项目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留存项目建设过程及前后对比照片资料及财务情况等。到期未建设完成的不予补助。
4、验收公示。2021 年 12 月,组织有关单位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审计验收,验收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兑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