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流程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527H/2025-553527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6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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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村级初核、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审核、村乡区“三级公示”、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工作情况上报等程序,高质高效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1.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种粮(小麦)农民及时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区级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2.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湓鄣螃覆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村乡区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公示内容模版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区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无误后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信息公开公示时要注重对种粮(小麦)农民的隐私保护,不得泄露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

5.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完备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麦面积等资料。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要于5月27 前结束。

6.区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复核结果,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消化补贴结转资金。补贴发放完成后,继续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各级公示内容版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本村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享受补贴对象数量、分村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补贴发放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区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区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工作进度,适时对乡镇、村级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两次公示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并留存抽查台账。

7.工作情况上报。各镇办要在认真做好各村上报的相关贴补信息审核基础上,确定专人及时做好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并将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报告、相关附表(附件1-3)和小麦面积核定三级公示资料以政府正式文件形式于5月27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此外,跨乡镇等跨区域流转土地种植小麦且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实际种麦农民的,其实际种植小麦面积从流转土地所在村分别上报,各级按上述流程落实相关既定流程。相关乡镇政府要确保实际种麦农民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应报尽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