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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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9527H/2022-525396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0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
2021年来,张店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通过开展学法普法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扎实推进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目标落实。现将2021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照《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依法办事,秉公执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积极安排执法人员参加执法领域学法考法培训,2021年度组织9名行政人员参与执法证申领考试,并有8人通过取得执法证件,单位年均参加农业法律学习120人次,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领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条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三是制定下发了《张店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农业投入品检测工作方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月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农业执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扎实做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是制定并发布了2021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根据省、市农业部门的相关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检查。二是明确行政执法办理流程,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按照执法检查登记、调查、决定、送达等步骤,制定行政执法办理流程,明确具体的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三是重新梳理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对修改和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执法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四是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以前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比例和效率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行政、情节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对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予以细化、量化。
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一是参加法律进农村等活动,采取设立咨询服务点、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现场宣传,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30余人;二是参加“信访宣传日”活动,通过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材料、明白纸,设立咨询台等为群众解答问题;三是参加“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50余人,同时指导农民依法规范使用农资,严格执行农药间隔期、禁限用农药等规定,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四、加强执法监管,全面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一是春季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制订行动方案,对农资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切实维护全区农资市场秩序。二是开展了农药大检查大整顿行动。对辖区内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普查,逐级上报,按照新《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农药经营单位整改规范;在全区范围内清查违法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清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全面了解其农药生产许可情况、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要求企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四是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区各有关部门、涉农镇办召开了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了《张店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针对专项监测发现的韭菜产品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我局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对种植户立案处罚1起,目前该案已结案。
五、今后的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努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突出强化法律法规、执法技能等学习训练,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确保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将法制宣传贯穿于“三农”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月专项行动”等有效形式,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农业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农业案件的审核把关,确保不出现执法错案。定期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不到位,甚至乱作为、以权谋私等问题。
4、加强顶层设计。建议成立张店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或者按照“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立一个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将中心城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及相关人员整合到市农业综合执法垂直管理,通过合理设置编制人数、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执法职能、细化内部工作分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运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