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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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9527H/2023-541841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2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
一、主要办公地点
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4楼
二、联系方式
0533-2869949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对策和措施;管理全区“三农”工作,综合协调农口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协调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业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负责农业生产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食用菌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办事流程
普通程序案件查办流程:受理-立案-调查-调查终结-移交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详见流程图)
五、办理时限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监督方式
可通过举报投诉电话或写信到电子邮箱向张店区农业农村局投诉。
七、投诉举报电话
0533-2869949
八、救济渠道
1. 行政复议机构
机构:张店区司法局
电话:0533-7658008
办公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
2. 行政诉讼机构
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