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水肥一体化推广项目申报及补贴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527H/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6-26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水肥一体化推广项目申报及补贴

发布日期: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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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技术模式。各项目建设主体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技术模式类型,确定适合的技术模式,有关技术推广部门积极给予技术指导。

2、合理选择设计安装服务单位。各建设主体根据技术模式,自主确定设计安装服务单位,并签定设计安装服务协议。在确定设计安装服务单位时,要将技术要点考虑在内,确保设计、安装、使用、维护由安装服务单位全权负责,保证设备平稳运行。

3、及时备案。各建设主体在确定安装使用水肥一体化设备时,要填写《张店区水肥一体化技术情况备案表》(附件1),报所在镇办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并协同镇办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4、完善补贴申请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转一个月后,及时将补贴申请材料报所在镇办农业农村工作部门,镇办农业农村部门经初步审核修定后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核,确定最后补贴资金。补贴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建设方案;2、设计安装服务协议;3、与主要设备及管材管件生产厂家签定的购销协议;4、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及正规税务发票;5、建设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5、补贴范围及标准。2019年,区财政已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水肥一体化项目的推广实施。对在蔬菜、果树、粮食等作物上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的经营主体,最高按投资总额的40%给予补贴。蔬菜、果树等最高额不超过1000元/亩,粮食最高额不超过400元/亩;单个经营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的物化补贴,用于补助设备、管材设施的购置等,不能用于补助水源、道路、沟渠、电力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蔬菜、果树水肥一体化建设补贴面积起点为10亩,小麦、玉米、杂粮等粮食作物水肥一体化建设补贴面积起点为50亩。优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基地和以村为单位建设水肥一体化的示范区、示范点、示范户进行补贴;当年补贴资金不足的,次年补贴资金到位后,原则上优先予以补贴。根据申请主体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经验收合格后进行补贴。整合水利、农机、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资金,优先安排水肥一体化项目建设。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通过区以外途径进行水肥一体化建设。对于已通过其他途径享受水肥一体化补贴的经营主体,如享受的补贴标准低于区级补贴标准,由区专项资金补齐至区级标准,若再申领的补贴,需经有关部门出具享受相关补贴情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