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张店区关于开展农村破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整治试点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527H/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15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张店区关于开展农村破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整治试点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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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全农村人居环境,突破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农村村容村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央农办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省委农委《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农村破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整治试点,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提升村容村貌、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为目标,开展破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整治试点,实现村容村貌提升、土地集约利用,努力建设洁净、整齐、美丽的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权属清晰、产权明确,在保证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原则下,整治农村破旧房屋,清理残垣断壁。

2. 规范有序原则。纳入拆除范围的农村破旧房屋及残垣断壁,与农户签订协议,在保障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部署相关镇、村集体组织整治、拆除、再利用。

3. 综合利用原则。对农村破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拆除并清理的土地,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合法合规合理利用。

4. 公正透明原则。实“三公开一监督”制度,整治方案公开公示,整治台账公开公示,整治方式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作公开、透明。

(三)工作目标

20224月份起,到2022年底,利用9个月左右时间,实现农村破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整治、拆除及利用率达95%以上,清理出的土地实现合理利用。

二、试点名单

张店区房镇镇东孙村、院上村、北黄村、东平村

三、整治范围及整治标准

按照“拆废清残、修缮改造、保护并进”的原则,综合房屋废旧程度、危险等级进行综合认定,开展分类鉴别整治。对影响村容村貌但仍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废旧房屋,可动员户主自行出资修缮;对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老宅老院,可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保护修缮资金,进行必要的修缮保护。对村内墙体破损变形严重、破烂不堪已失去正常使用功能、危及农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房屋;房顶坍塌、缺少门窗、无法修复的废旧房屋和残垣断壁;闲置废弃的鸡狗猪羊等各类畜禽圈舍其他需要纳入清理范围,要研究探索清理模式,确保清得干净、清得彻底。

、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4月中旬前)。请房镇镇完善试点方案,并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农业农村局抄送各相关直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手段,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和拆除破旧房屋、清除残垣断壁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氛围。

(二)摸底调研阶段(20225月底前)。组织开展试点区域内的破旧房屋、残垣断壁调查摸底。了解群众意愿,拟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筹集安排资金。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明确权属信息、整治时间、整治方式等,建立整治台账,区有关部门联合确认,市级备案,并全面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6月底前)。在逐户逐宅完成权属界定、档案归集、协议签署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农村破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拆除、整治,同步开展盘活利用工作。

(四)综合利用阶段(2022 10月底前)。对整治后的房屋或空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遵守土地用途管理相关规定及宅基地管理相关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耕则耕”原则,打造休闲活动场所;可结合村级发展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等相关要求前提下,用于种植绿化,建设小型绿地公园;可结合宅基地盘活利用,在符合产业政策及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建设加工车间、仓储车间、特色民宿,鼓励通过租赁、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综合利用发展二、三产业,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2 12月底前)。10月底前组织对农村破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整治工作试点情况进行区级验收,验收完成后形成验收报告,申请市级验收。市级联合组织对区县整治试点工作验收,市级验收将于12月底前。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破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整治试点工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任务来抓,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旅、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配合。试点镇、村党组织书记是农村破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整治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破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整治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乡村振兴等涉农资金,向农村残垣断壁整治倾斜。将残垣断壁整治纳入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一体规划、一体投入、一体建设。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政策指导,提供政策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农村破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整治试点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破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拆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破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考核。定期开展督查督导,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年总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公布工作进展情况、纠正工作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村破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整治试点工作高效、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