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考评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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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9527H/2021-520957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
一、考评内容、考评单位及权重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考评采用50分制考评。
1.农村旱厕改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考评,5分。
2.农村垃圾治理: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负责考评,10分。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考评,10分。
4. 村容村貌整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考评,15分。
5. 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考评,10分。
6.“美在家庭”创建:区妇联负责考评,10分。
二、考评形式
按照“月巡查、月考评、月通报”制度要求,注重日常考评、现场督导和工作通报,各牵头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房镇镇、马尚街道、湖田街道进行考评赋分。其中“美在家庭”创建工作为季度赋分,季度总分计算完成后按照比例折算后计入总成绩。各牵头单位将打分表及扣分依据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报区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1.强化责任传导。区对镇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的考评工作要充分体现镇办对大会战组织领导、工作推动、投入保障的考评,推动镇村建立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2.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可考易考。坚持效果导向,把全区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的精神要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6项重点任务调度、通报、考评的具体指标,着力增强可操作性。
3.严肃纪律要求。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评、督导、明察暗访等工作中,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牵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促进相关数据和基层工作情况共用共享,注重减轻区县和镇村工作负担。
全区农村环境整治大会战工作专班联系人:李海滨(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电话:2860392;邮箱:zdxnb2008@163.com。
附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评分细则
考评项目 |
考评 内容 |
考评标准 |
考评 部门 |
分值 |
1.农村旱厕改造 |
农村改厕及后续管护群众满意度 |
按照市民投诉中心12345对旱厕改厕工作及后续管护工作投诉处结率及满意率赋分。处结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满意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5 |
收到国家级线索反馈每条扣1分,省级线索反馈每条扣0.5分。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每条线索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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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垃圾管理 |
镇、村生活垃圾 “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管理体系健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每个镇扣0.3分;无害化处理率未达到100%的每个镇扣0.2分。 |
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
0.5 |
进一步扩大保洁范围,保证村居其他道路及外围500米以内整洁无污物,镇、村区域内无生活垃圾堆,无建筑垃圾堆。每发现一处(未整治的),扣0.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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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及时清运的,要喷浆固化或绿化;渣土堆边缘应垒砌砖石围挡处理,防止泥土冲刷污染周围环境。整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情况严重的,加倍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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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 |
镇、村收集点设置合理规范,无露天生活垃圾池;建筑垃圾池无生活垃圾混投现象;且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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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数量、布局合理,及时盖好盖、盖无缺失,桶体无破损、桶体及周边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清理及时(不超过平口),无外溢垃圾、污水漫流、蚊虫滋生等现象,鼓励有条件的加装摄像设施,并纳入智慧环卫平台统一监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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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洁 |
按照5‰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配齐必备的保洁作业工具与服装。镇、村主要道路一日两扫,其余街道一日一扫,巡回捡拾、全日保洁,达到保洁等级标准;主要道路、街道卫生整洁有序,村域范围内无零星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焚烧垃圾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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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 |
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运行安全,无责任事故。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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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实现密闭收集、运输和处置,车走地净;装卸过程中不造成扬尘和垃圾飞散;运输过程中,无乱倒、乱卸、乱抛现象;装有GPS定位,设置分类标识、清晰规范,纳入智慧平台统一监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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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中转站 |
镇建立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密闭不落地转运有效渠道。未建成的,不得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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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站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设专人负责,定时开放,转运及时,安全运行。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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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站降尘、除臭、污水处理等设施完好有效,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无垃圾外溢至站外、污水漫溢至站外、周边存在成堆垃圾。严禁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进站,在站内捡拾废品或焚烧垃圾。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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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治理完成率 |
达到年度治理完成率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5 |
安排部署工作的完成情况 |
省、市、区各级抽查、检查,每发现1处问题,扣0.1分;省市区调度相关工作,未按时限或要求上报,每次扣0.1分;省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完成质量不高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每次扣0.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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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容村貌整治 |
工作部署安排情况 |
对市、区农村环境整治专班部署安排工作,单次未按时完成上报的,扣0.5分。 |
区农业农村局 |
5 |
对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班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每条问题扣0.5分。对同一问题复验仍然未落实到位的,每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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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国家级线索反馈每条扣1分,省级线索反馈每条扣0.5分。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每条线索扣2分,扣完为止。与改厕等任务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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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三清一改”情况 |
村庄内外乱搭乱建,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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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有影响景观的残破或倒塌墙体、残垣断壁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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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四大堆”(垃圾堆、柴草堆、土石堆、粪堆),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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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水域漂浮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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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主干道和主巷道基本实现硬化,入户道路选用合适材料铺装,确保晴天不扬尘,雨天不起泥,发现村庄道路泥泞及晴天扬尘现象,每个村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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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
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
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层层压实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责任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区农业农村局 |
1 |
制定落实相关秸秆转化利用扶持政策,推动农作物秸秆实现资源化利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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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作物秸秆禁烧智能化监管,完成农作物秸秆禁烧智能化监控体系建设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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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发现1处火点的,扣0.5分;对新闻媒体曝光、卫星遥感监测到的火点,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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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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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落实相关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扶持政策,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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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有效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监管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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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层层压实回收处理责任主体,镇办、村居、农资经营单位等设立回收点,并对农业投入品废弃物依法依规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处理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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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完成市级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任务的,得0.5分,否则酌情扣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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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田间、道路两侧、沟渠堰边、村居周围随意丢弃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或农用地膜未及时回收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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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办、村居未设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农资经营门店未履行回收义务,未依法依规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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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闻媒体曝光,省级检查督导发现未进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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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在家庭”创建 |
“美在家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创建成果情况。 |
组织领导(2分)。对“美在家庭”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情况,满分1分;召开“美在家庭”创建工作会部署推进工作开展情况,满分1分。 |
市妇联 |
10 |
工作措施(4分)。“美在家庭”创建宣传氛围营造,满分2分;利用母亲素质提升、新农村新生活新农民培训平台,让妇女熟知创建活动内容及意义,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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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成果(4分)。完成年度“美在家庭”示范村、示范户及开展活动的村庄数任务,满分2分;各区县“美在家庭”创建成果保持情况,满分2分,根据日常调研、第三评估反馈等方式,对发现的创建标准不达标和知晓率低等问题酌情进行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