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做好2019年水肥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527H/2019-52095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6-26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19年水肥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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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湖田街道:

根据《于印发<全区推进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字〔2017〕63号)和《关于印发<张店区水肥一体化技术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张农字〔2017〕58号)要求,2019年我区继续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水肥一体化推广,规范项目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全区2019年推广任务1540亩,其中南定镇234亩,傅家镇42亩,马尚镇79亩,房镇镇459亩,中埠镇228亩,沣水镇178亩,湖田街道320亩。

二、技术标准

水肥一体化的灌溉方式包括滴灌、微喷、涌泉灌(小管出流)、喷灌(包括立式喷灌、喷水带灌溉)等形式,灌溉和施肥必须同步进行。

水肥一体化过滤器应满足灌溉用过滤器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SL 470-2010);施肥装置应满足灌溉用施肥装置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SL 550-2012);灌溉管道应满足灌溉用塑料管材和管件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GBT23241-2009);滴头和滴管应满足农业灌溉设备滴头和滴灌管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GBT17187-2009)。国产水肥一体化田间毛管壁厚应大于0.60毫米(进口田间毛管壁厚应超过0.38毫米),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滴头流量不高于2.7L/hr,微喷头流量不高于90L/hr。

三、项目申报及补贴

1、确定技术模式。各项目建设主体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技术模式类型,确定适合的技术模式,有关技术推广部门积极给予技术指导。

2、合理选择设计安装服务单位。各建设主体根据技术模式,自主确定设计安装服务单位,并签定设计安装服务协议。在确定设计安装服务单位时,要将技术要点考虑在内,确保设计、安装、使用、维护由安装服务单位全权负责,保证设备平稳运行。

3、及时备案。各建设主体在确定安装使用水肥一体化设备时,要填写《张店区水肥一体化技术情况备案表》(附件1),报所在镇办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并协同镇办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4、完善补贴申请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转一个月后,及时将补贴申请材料报所在镇办农业农村工作部门,镇办农业农村部门经初步审核修定后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核,确定最后补贴资金。补贴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建设方案;2、设计安装服务协议;3、与主要设备及管材管件生产厂家签定的购销协议;4、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及正规税务发票;5、建设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5、补贴范围及标准。2019年,区财政已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水肥一体化项目的推广实施。对在蔬菜、果树、粮食等作物上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的经营主体,最高按投资总额的40%给予补贴。蔬菜、果树等最高额不超过1000元/亩,粮食最高额不超过400元/亩;单个经营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的物化补贴,用于补助设备、管材设施的购置等,不能用于补助水源、道路、沟渠、电力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蔬菜、果树水肥一体化建设补贴面积起点为10亩,小麦、玉米、杂粮等粮食作物水肥一体化建设补贴面积起点为50亩。优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基地和以村为单位建设水肥一体化的示范区、示范点、示范户进行补贴;当年补贴资金不足的,次年补贴资金到位后,原则上优先予以补贴。根据申请主体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经验收合格后进行补贴。整合水利、农机、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资金,优先安排水肥一体化项目建设。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通过区以外途径进行水肥一体化建设。对于已通过其他途径享受水肥一体化补贴的经营主体,如享受的补贴标准低于区级补贴标准,由区专项资金补齐至区级标准,若再申领的补贴,需经有关部门出具享受相关补贴情况的证明。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湖田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水肥一体化推广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安排以水肥一体化为中心的节水农业发展。

(二)强化宣传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典型经验介绍交流、发放各类技术明白纸等方式,大力普及农业节水节肥知识和先进实用技术,宣传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和支持水肥一体化技术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工作调度。水肥一体化新增面积为月调度数据,新增面积要有明确的位置、数量。每月的20日前,各镇及湖田街道将《2019年水肥一体化新增发展面积统计台账》(见附件2)上报区农技推广中心。联系人:孙秀枝、殷倩茹,联系电话:2227253。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5日

附件1:

 

张店区水肥一体化技术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章):

建设主体

名称

 

  

 

建设地址

 

联系方式

 

涉及农户(户)

 

面积(亩)

 

水肥一体化计划模式

 

设计安装服务单位

 

工程计划安装时间

 月--  

注:技术模式按滴灌、微喷、喷灌、涌泉灌、喷水带填写。没有施肥设备的不在统计范围。

 

 

附件2:                                           

2019年水肥一体化新增发展面积统计台账

填表单位(章):                                                     填表日期:

镇(办)

地点(村、园区)

新增面积(亩)

主要作物

主要技术模式

建成时间

 

 

 

 

 

 

 

 

 

 

 

 

 

 

 

 

 

 

 

 

 

合  计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注:1、主要作物按果树、蔬菜、粮田、花卉、苗木等四类填写。

2、技术模式按滴灌、微喷、喷灌、涌泉灌、喷水带填写。没有施肥设备的不在统计范围。

3、建成时间是指设备安装调试结束的时间,用年月表示。

关于做好2019年水肥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镇、湖田街道:

根据《于印发<全区推进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字〔2017〕63号)和《关于印发<张店区水肥一体化技术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张农字〔2017〕58号)要求,2019年我区继续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水肥一体化推广,规范项目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全区2019年推广任务1540亩,其中南定镇234亩,傅家镇42亩,马尚镇79亩,房镇镇459亩,中埠镇228亩,沣水镇178亩,湖田街道320亩。

二、技术标准

水肥一体化的灌溉方式包括滴灌、微喷、涌泉灌(小管出流)、喷灌(包括立式喷灌、喷水带灌溉)等形式,灌溉和施肥必须同步进行。

水肥一体化过滤器应满足灌溉用过滤器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SL 470-2010);施肥装置应满足灌溉用施肥装置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SL 550-2012);灌溉管道应满足灌溉用塑料管材和管件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GBT23241-2009);滴头和滴管应满足农业灌溉设备滴头和滴灌管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GBT17187-2009)。国产水肥一体化田间毛管壁厚应大于0.60毫米(进口田间毛管壁厚应超过0.38毫米),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滴头流量不高于2.7L/hr,微喷头流量不高于90L/hr。

三、项目申报及补贴

1、确定技术模式。各项目建设主体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技术模式类型,确定适合的技术模式,有关技术推广部门积极给予技术指导。

2、合理选择设计安装服务单位。各建设主体根据技术模式,自主确定设计安装服务单位,并签定设计安装服务协议。在确定设计安装服务单位时,要将技术要点考虑在内,确保设计、安装、使用、维护由安装服务单位全权负责,保证设备平稳运行。

3、及时备案。各建设主体在确定安装使用水肥一体化设备时,要填写《张店区水肥一体化技术情况备案表》(附件1),报所在镇办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并协同镇办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4、完善补贴申请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转一个月后,及时将补贴申请材料报所在镇办农业农村工作部门,镇办农业农村部门经初步审核修定后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核,确定最后补贴资金。补贴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建设方案;2、设计安装服务协议;3、与主要设备及管材管件生产厂家签定的购销协议;4、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及正规税务发票;5、建设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5、补贴范围及标准。2019年,区财政已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水肥一体化项目的推广实施。对在蔬菜、果树、粮食等作物上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的经营主体,最高按投资总额的40%给予补贴。蔬菜、果树等最高额不超过1000元/亩,粮食最高额不超过400元/亩;单个经营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的物化补贴,用于补助设备、管材设施的购置等,不能用于补助水源、道路、沟渠、电力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蔬菜、果树水肥一体化建设补贴面积起点为10亩,小麦、玉米、杂粮等粮食作物水肥一体化建设补贴面积起点为50亩。优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基地和以村为单位建设水肥一体化的示范区、示范点、示范户进行补贴;当年补贴资金不足的,次年补贴资金到位后,原则上优先予以补贴。根据申请主体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经验收合格后进行补贴。整合水利、农机、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资金,优先安排水肥一体化项目建设。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通过区以外途径进行水肥一体化建设。对于已通过其他途径享受水肥一体化补贴的经营主体,如享受的补贴标准低于区级补贴标准,由区专项资金补齐至区级标准,若再申领的补贴,需经有关部门出具享受相关补贴情况的证明。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湖田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水肥一体化推广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安排以水肥一体化为中心的节水农业发展。

(二)强化宣传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典型经验介绍交流、发放各类技术明白纸等方式,大力普及农业节水节肥知识和先进实用技术,宣传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和支持水肥一体化技术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工作调度。水肥一体化新增面积为月调度数据,新增面积要有明确的位置、数量。每月的20日前,各镇及湖田街道将《2019年水肥一体化新增发展面积统计台账》(见附件2)上报区农技推广中心。联系人:孙秀枝、殷倩茹,联系电话:2227253。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5日

附件1:

 

张店区水肥一体化技术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章):

建设主体

名称

 

  

 

建设地址

 

联系方式

 

涉及农户(户)

 

面积(亩)

 

水肥一体化计划模式

 

设计安装服务单位

 

工程计划安装时间

 月--  

注:技术模式按滴灌、微喷、喷灌、涌泉灌、喷水带填写。没有施肥设备的不在统计范围。

 

 

附件2:                                           

2019年水肥一体化新增发展面积统计台账

填表单位(章):                                                     填表日期:

镇(办)

地点(村、园区)

新增面积(亩)

主要作物

主要技术模式

建成时间

 

 

 

 

 

 

 

 

 

 

 

 

 

 

 

 

 

 

 

 

 

合  计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注:1、主要作物按果树、蔬菜、粮田、花卉、苗木等四类填写。

2、技术模式按滴灌、微喷、喷灌、涌泉灌、喷水带填写。没有施肥设备的不在统计范围。

3、建成时间是指设备安装调试结束的时间,用年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