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印发《张店区村改社区转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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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4-15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张店区村改社区转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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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

按照市委区委关于抓好城中村、村改社区突出问题整治的有关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省、市、区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张店区村改社区转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8日

 

张店区村改社区转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全面彻底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村改社区顺利转型的基础和前置条件,按照省、市村改社区基层党建和治理难题集中攻坚行动有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4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8〕23号)区委、区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抓好城中村、村改社区突出问题整治的有关部署要求,推动19个村改社区转型攻坚对象和所有需要进行村改社区转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彻底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体化运行,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二、工作范围

本次村改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范围为全集中攻坚行动确定的19个村(社区)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月开始,到2022年6月底结束。

 1.4成立由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定期研究重要问题,督办重要事项;

2.4旬,区里制定《张店区村改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3.4旬,街道和 19个攻坚社区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完成逐级备案;

4.5月底前19个攻坚社区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对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形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逐社区整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目录》,一并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5.6上旬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9个攻坚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

四、重点工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成村改社区转型升级的前置性、基础性工作,必须把握总体要求抓好重点工作

(一)彻底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对于已转为城市社区、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尚未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社区,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在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由各街道作为实施主体,扎实搞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组织建设等工作。严格程序步骤,向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2021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二)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已基本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社区,着力抓好深化提升工作,全面提高改革质量和成效。重点做好7项排查

1.排查清产核资是否准确。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和年度清查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资金、资产、资源是否清查彻底、登记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漏核资产等情况, 所有权界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打乱村组界限等情况。

2.排查成员确认是否规范。重点排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及办法制定情况,是否存在“两头空”和“两头占”人员,成员变动登记备案机制是否建立等。

3.排查股权设置是否合理。重点排查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情况,包括集体股与个人股所占比例,个人股中基本股、劳龄股及其他股份设置情况,经营性资产是否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资产折股量化的具体办法,折股量化方案的民主决策程序情况等。

4.排查组织建设是否健全。重点排查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情况,包括“三会”(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设置、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监事会监管作用发挥等情况。

5.排查权证发放是否到位。重点排查股权证书发放情况。

6.排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重点排查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议事决策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7.排查档案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排查改革过程中各阶段形成的文字、影像等档案资料,是否按《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鲁农产权办字〔2017〕5 号)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及保管。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厅发〔2018〕38 号)中共张店区委办公室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张办字〔2018〕33 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 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等法律法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强化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重大决策事项、债权债务等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

3.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摸清查实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向全体成员公示,适时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管理系统。

4.建立健全“三资”委托代理制度。村改社区转型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所属街道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准确把握“五代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健全印章合同管理、收支审批、财务公开、债权债务管理等制度,自觉接受街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5.健全完善成员管理机制。建立成员增减变动登记备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因解决成员重复确认、取消成员资格、股权转让或退出等产生变化的,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调整成员登记名册,并报街道备案建立健全落空追认机制,及时做好符合认定条件的“两头空”人员追认工作。

6.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记载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成员股权因转让、继承等发生变化后,及时调整股权登记簿信息并重新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建立健全股权转让和继承机制。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转让和继承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7.健全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按照省市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收益分配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坚持民主决策、效益优先、同股同权,坚守底线红线,明确收益分配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明确公积公益金的提取比例,规范收益分配行为。

(四)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责边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维护成员权益、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享收益的原则,在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开展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职能。主要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1.保护利用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土地等资源并组织发包、出租、入股,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等;

2.经营管理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并组织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

3.管护运营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

4.提供本社成员生产经营所需的公共服务;

5.依法利用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资产对外投资,参与经营管理;

6.法规政策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业务。

(五)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在组织部门指导下,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设立办法,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隶属社区党委领导。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提倡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理事长“一肩挑”。参照“四议两公开”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议事决策的前置程序,即: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提议、党组织和理事会商议、集体经济组织党员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未经党组织研究把关的重大事项,不得提交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集体经济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根据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培育发展项目,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要切实加强 组织领导,增强担当意识,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全面、客观、详实地解读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阐明意义,讲清政策明确权责,避免改革简单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 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一线,加强对工作各个环节的业务指导,一村一策,分类推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不能降低工作标准,坚决杜绝怕麻烦、减程序、走形式,片面追求进度的现象。加强改革 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明确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对改革中借机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开展工作督导。农业农村局将成立调研指导组,自 4月中旬开始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 1.村改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人员名

2.全区村改社区转型名单

 

 

 

 

附件1

 

全区村改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长:张文东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车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华晨      和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公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单雪强      科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体育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衍斌      湖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员:胡晓晨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王志强      车站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公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科苑街道财审统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政协工作室主任 

李春雷      湖田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

 

 

 

附件2

 

全区村改社区转型名单

车站街道:

胜利桥社区、王舍社区、华泰社区

和平街道:

柳泉社区、太平社区

公园街道:

一里社区、王辛社区、张辛社区、北源社区

科苑街道:

五里桥社区、莲池社区、潘庄社区、圣隆社区

体育场街道:

杜科社区、金乔社区

湖田街道:

洪一社区、洪二社区、洪三社区、良乡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