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印发《稳住农业基本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527H/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5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稳住农业基本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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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稳住农业基本盘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8日

 

 

稳住农业基本盘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保障粮食安全政策

1.加大农民种粮补贴。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户,按照省规定时间节点及时将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及科室:局农牧渔业管理办公室)

2.保障夏粮收获服务。成立小麦机收工作专班,加强与工信、公安、交通、卫健、气象、应急等市直部门单位沟通,开通农机转运防疫绿色通道,对路区作业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设立“接机服务站”,提供防疫、餐饮、住宿及通行等便利服务;对持有《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区作业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开展“小麦机收减损大比武”等活动,力争全市小麦机收平均损失率控制在2%以内。(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农业农村事业服中心)

3.努力扩大夏播粮食面积。推广玉米“一防双减”技术,用足用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重大病虫害防治),加强草地贪夜蛾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控,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确保秋粮种足种好,全面完成今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局农牧渔业管理办公室)

4.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突出补贴重点,大力推进绿色高效、节能环保机具应用,优先保障粮食生产机具补贴。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实施操作流程,全面推行限时办理,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继续实施智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机装备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农业农村事业服中心)

5.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创新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2022年小麦、玉米农业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及科室:农牧渔业管理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二、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政策

6.抓好“莱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加快蔬莱、水果、食用菌等高效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在重点区域建设批集约化育苗中心、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进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数字化生产,适度扩种时令性强的应急品种,稳定增加“莱篮子”产品供应。统筹解决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产区“滞销卖难”、销区“买难买贵”问题,保障“产得足、供得上”。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农业农村事业服中心、农安办)

7.稳定生猪基础产能。确保完成能繁母猪100头、规模猪场3个(系统检测数)保有量任务。做好人畜共患病(动物)流调监测工作,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巩固提升无疫省创建成果。全区肉蛋奶年产量稳定在800吨左右(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8.加快提升渔业产能效益。 推动渔业绿色健康发展,稳步推进标准化池塘改造建设,实施渔业增殖放流。(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9.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清洗、分拣、预冷、贮藏等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责任单位及科室:发展规划科)

三、保障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政策

10.强化耕地质量提升。以粮食主产区、平原地区、沿黄流域为重点,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

11.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做好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转化利用技术意见。支持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建立健全地膜集中回收体系,调动生产者、使用者、销售者的回收积极性,提升地膜回收率。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工作,带动辖区内粪污基本还田,实现化肥减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及科室:农牧渔业管理办公室、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四、保障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2.培植建强农业全产业链。加快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推进国家奖补资金执行进度,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推动产业项目早开工、早见效。争创知名农产品品牌不少5个。加大对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农产品“三品一”发展,强化证后监管,新认定“三品一标”农产品3个。 (责任单位及科室:发展规划科、农安办)

1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关于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持续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2022年新认定区级示范社4家。(责任单位及科室:经管站)

五、保障乡村发展活力政策

14.扎实开展农村基础设施网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改厕污水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出台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责任单位及科室:局农村社会事务促进科)

15.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发展。对工商资本年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奖补。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镇(街道)延伸,打造“鲁担惠农贷”品牌,持续扩大在保贷款余额和在保项目数量,降低农业贷款主体融资成本。持续加大“齐鲁富民贷”投放力度,满足一般农户用于发展生产,(责任单位及科室:发展规划科、财务审计科)

16.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训培育力度。开展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种养加能手、农村创新创业者、乡村发展带头人等高素质农民培训,提升农村劳动者能力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责任单位及科室:科教科、农广校)

六、保障脱贫人口帮扶政策

17.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严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逐户逐人逐项抓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兜底保障等各项帮扶政策落实。加强动态监测,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或因疫情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贫困。开展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常态化调研,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责任单位及科室:乡村振兴局)

18.加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建设。简化优化项目流程,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完工。强化区级财政衔接资金保障力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支出进度9月底达到75%以上。加强扶贫资产运营管理,规范资产收益分配使用,优先用于保障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及科室:乡村振兴局、财务审计科)

19.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保持全年脱贫人口务工总体稳定,配合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重点面向农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特殊群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力度,着力提高其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及科室: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