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527H/2022-525887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2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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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的报告

 

为适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要求,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单位本年度资产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1053.46万元,较上年减少51.57%。负债总额451.69万元,较上年减少1.43%。净资产601.77万元 ,较上年减少64.95%。

1.资产分布情况

我部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053.46万元,占100%。

2.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463.24万元,较上年减少70.38%,占资产总额43.97%;固定资产153.77万元,较上年减少11.76%,占资产总额14.6%;无形资产436.46万元,较上年减少0.12%,占资产总额41.43%。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6.3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43.15%(其中,房屋66.07万元,占固定资产的42.96%);通用设备27.95万元,占18.18%(其中,车辆9.70万元,占6.31%,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00万元,占0%);专用设备54.82万元,占35.65%(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0.00万元,占0%);文物和陈列品0.00万元,占0%;图书档案0.0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65万元,占3.02%。

(二)重点资产情况

1.土地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部门土地账面面积3500.00平方米,账面原值432.31万元,账面净值432.31万元。

2.房屋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部门房屋账面面积3434.43平方米,账面价值138.10万元。

3.车辆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部门车辆账面数量8辆,账面原值116.95万元,账面净值9.70万元。

二、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成效及经验 

(一)健全了部门资产配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资产配置管理,张店区农业农村局首先从健全管理制度入手,结合行政事业部门资产管理的新要求,制定了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制度,明确了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具体的实施方案。使本部门资产配置的管理水平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率

通过对本部门的存量资产进行清查和分析,充分了解本部门资产的现状,并根据存量提出资产配置方案,有效盘活了本部门的存量资产,避免了重复配置,提高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三)节约了有限的财政资金

通过对部门资产进行专门的审核,能够合理确定各科室对资产的需求量,进而确定资金的需求量,为部门预算的资金安排提供了科学依据,保证了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防止重复、超标购置,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切实降低了行政成本。

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固定资产管理中固定资产实物不清,账实不符。由于固定资产数量大、部门之间流动性大、种类繁多,再加上资产管理不善,导致部门与财务部存在着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管理上存在着相互脱节,致使固定资产盘点不清。

(二)对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的清查盘点,疏于日常管理 。现行的会计制度造成一种假象:货币资产比实物资产更加重要。因此,固定资产在采购的时候往往能够得到重视,层层审批,责权分明,但是在采购之后的使用环节却被慢慢地忽视了,缺少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长期不对账、不清点、监管不力。固定资产毁损、报废、调拨、变卖、转让时,不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自行处理,不严格履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

(三)保管、使用制度缺少严谨性。固定资产基本都是使用部门自己保管。在固定资产转移、出售时不严格按有关规范操作,造成监管部门账面财实不符,管理不能连续,甚至会引起纠纷。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保养、维护、检修不及时,使资产迅速老化,缩短寿命,导致提前报废,造成固定资产使用率低下。

  四、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增强监管意识,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部门工作目标。明确部门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应根据资产的不同类别,规定相应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并与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固定资产的责任人是资产管理部门,一要建立资产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二要建立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关心资产的存量状况。

(二)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行为。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尤其在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等方面,要加强内部控制,分离不相容岗位,严格支出审批、资产处置、采购及付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要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充分发挥部门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发现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而把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目前,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进入自动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纪元,均已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已接入到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一是要把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纳入到部门日常工作监管范围,要指定专人负责;二是要充分运用软件的信息功能,通过查询系统、报表输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登记日期等单项信息查询,使部门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动向及使用情况。三是要实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一致,固定资产如有变动,要及时登记相关账薄和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统一。

(四)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清查核对制度。财会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与资产使用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每半年,共同组织人员对部门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摸清家底,资产盘盈或盘亏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或审核备案,做到帐证、账实、账账相符,达到“以查促管”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