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527H/2020-51139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01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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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时铲除和扑灭农业植物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危险性有害生物,保护农业生产,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重大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张店区域内发生暴发性、流行性、迁飞性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或检疫性、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侵入本区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灾害分级

Ⅰ级:特别重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

重大有害生物在本区域内预测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以上,发生程度为大发生,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发现本区从未发生且风险极大的检疫性、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经专家评估认为对农业生产构成特别重大威胁的生物灾害;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一级灾情的。

Ⅱ级:重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

重大有害生物在本区域内预测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上,发生程度为大发生,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本区虽有零星发生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检疫性、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在我区2个以上乡镇发生危害;经专家评估认为可能暴发且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生物灾害;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二级灾情的。

Ⅲ级:较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

重大有害生物在本区域内预测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上,发生程度为中等偏重发生;或本区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在我区1个以上乡镇发生危害;经专家评估认为易扩散蔓延,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生物灾害;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三级灾情的。

Ⅳ级:一般农业植物生物灾害。

重大有害生物在本区域内预测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20%以上,发生程度为中等偏重发生;或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已发生的乡镇区域内快速扩散蔓延;特殊情况需要划定Ⅳ级灾情的。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多措并举。

2)科学决策,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3)分级响应,属地为主,上下联动。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政府成立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各镇、街道办事处等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分级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专家委员会以本区农业植物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的专家为主,并根据需要邀请上级业务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专家参与。

2.2职责

2.2.1区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镇(街道)级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情况,及时向镇、街道通报情况,做好信息整理上报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

2.2.3各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配合做好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发展、群防群控等情况的报道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等。

2)区科技局:负责对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的立项,组织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等。

3)区公安分局:负责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物资及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4)区财政局:根据指挥部意见和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应急处置救灾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物资紧急调运的交通保障。

6)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提出启动、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紧急组织农药、药械等应急处置物资,组织封锁、扑灭疫情。

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农药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等。

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管理。

9)区交警大队:根据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优先保证应急物资运输。

 2.2.4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对区指挥部负责。主要职责是:诊断、确认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种类及来源;研究分析外来入侵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现状和趋势,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建议等;参与制订或修订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及时对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培训;提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和后期评估建议。

 3.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监测预警

 3.1 预测与预警

区、镇(街道)两级农业部门要根据作物布局和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发生现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行动。建立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系统监测体系,完善区、镇(街道)、村三级测报网络。每村有1名技术人员,做到及时监测、认真记录、科学分析。要对生物灾害发生的相关因素及生态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灾害发生等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范围广、损失重的生物灾害或首次发现的外来有害生物,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2227253

3.2灾害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害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农业专家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生物灾害的类型、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技术分析、评估确认。

当地专家不能确诊检疫性、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类别时,应立即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请市或市以上专家协助诊断,同时到市或市以上有关单位做进一步室内检验鉴定。

3.3信息报告

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信息报告,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及时的原则。报告单位是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其负责人是责任报告人。信息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确认过程、来源分析、寄主植物和品种、危害症状、发生范围和面积、采取的措施、潜在风险以及报送单位和报告人等。

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发生后,区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在12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直接报告的形式向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属于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区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市级植物检疫机构,电话:2770593)。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信息实行集中会商,按规定权限发布,严禁擅自外传和泄露。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时,事发地的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响应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并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落实的方式,及时有效地控制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并负责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4.2分级响应

发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Ⅰ级响应。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应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动员全区有关部门及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Ⅱ级响应。由区指挥部作出应急指令,启动区专项应急预案,动员区有关部门及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以区级人民政府为主处置并启动区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必要时,由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发出救援指令,启动区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参与救援行动。

Ⅳ级响应。以区级以下人民政府为主处置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由区级以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启动区有关部门的预案,参与救援行动。

4.3结束响应

在搞好控制扑灭的同时,专家组负责做好对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发展情况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应急处置、结束应急响应或转为实施非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作出决定,结束应急响应。已经发布警示通告的,由发布警示通告的部门解除警示,撤销警示标志。

5.保障措施

5.1技术保障

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诊断防控技术研究,制订《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控制规程》和《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意见》,并及时开展技术培训,推动防治工作。

5.2 经费保障

区政府设立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用于宣传发动、技术培训、印发资料和统防统治的资金保障。各镇、街道也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划拨和使用监督。

5.3 物质保障

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所需农药、药械、交通、通讯等物资准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物资保障。

5.4队伍保障

   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采取政府引导、部门支持、农民参与的方式,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组建有害生物专业化防治队伍,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5舆论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做好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技术宣传,按照应急处置的要求及时播发有害生物发生警报,宣传防治技术,报道防治动态。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开植保技术咨询热线电话,及时将防治技术传送到千家万户,促进防治工作开展。

5.6市场管理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药市场管理工作,要组织人员搞好市场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清查假冒伪劣和禁用农药,净化农药市场,确保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6.后期管理

6.1 后期评估

 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灾害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灾害基本情况、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结论、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效果、造成的损失、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及对策等。

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同时报上级农业主管部门。

6.2灾害补偿

   按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规定,对在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给农业生产及群众生活等造成损失的,属地人民政府应酌情给予相应的补助,损失特别严重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区政府、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应从实战出发,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演练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

7.2奖惩

对首次发现国家、省植物检疫性、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的人员,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区以上专家委员会认定给予奖励。对因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采取措施不当,组织发动不力,导致有害生物暴发成灾的,或疫情扩散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专家委员会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镇、街道办事处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7.4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有关农业植物有害生物名单

 

 

 

 

 

 

 

 

 

 

 

 

 

 

 

 

 

 

 

有关农业植物有害生物名单

 

一、重大农业有害生物

小麦条锈病菌、小麦赤霉病菌、玉米粗缩病毒、玉米丝黑穗病菌、番茄黄化曲叶病毒、棉花棉铃虫、草地贪夜蛾、小麦吸浆虫、灰飞虱、二点委夜蛾、粘虫、草地螟。

市专家委员会根据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确定增减对农业植物生长影响较大的有害生物。

二、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一)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昆虫:1菜豆象、2蜜柑大实蝇、3四纹豆象、4苹果蠹蛾、5葡萄根瘤蚜、6美国白蛾、7马铃薯甲虫、8稻水象甲、9红火蚁

线虫:10腐烂茎线虫、11香蕉穿孔线虫

细菌:12瓜类果斑病菌、13柑桔黄龙病菌、14番茄溃疡病菌、15十字花科黑斑病菌、16柑桔溃疡病菌、17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

真菌:18黄瓜黑星病菌、19香蕉镰刀菌枯萎病菌4号小种、20玉蜀黍霜指霉菌、21大豆疫霉病菌、22内生集壶菌、23苜蓿黄萎病菌

病毒24李属坏死环斑病毒、25烟草环斑病毒、26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

杂草:27毒麦、28列当属、29假高粱

(二)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1甘薯小象鼻虫、2马铃薯块茎蛾、3谷象、4苹果小吉丁虫、5扶桑绵粉蚧、6柑桔小实蝇、7小麦腥黑穗病菌、8苹果黑星病菌、9十字花科根肿病菌、10玉米干腐病菌、11三裂叶豚草、12黄顶菊、13银胶菊、14加拿大一枝黄花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也包括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以非公开形式发布的内容,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规定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