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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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9527H/2020-510469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二、办理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法》
三、申办条件
下列植物和植物产品,应当进行产地检疫:
(一)用于试验、示范、推广、销售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二)需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其他应检植物和植物产品。
四、申报材料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五、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需要进行产地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我单位植物检疫机构提出检疫申请。
2、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六、承诺时限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自受理检疫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检疫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除外。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的规定收取。
八、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张店区行政审批中心 2227255
九、监督投诉电话:31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