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527H/2020-51046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20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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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二、办理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法》

三、申办条件

下列植物和植物产品,应当进行产地检疫:  

(一)用于试验、示范、推广、销售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二)需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其他应检植物和植物产品。

四、申报材料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五、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需要进行产地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我单位植物检疫机构提出检疫申请。

2、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六、承诺时限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自受理检疫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检疫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除外。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的规定收取。

八、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张店区行政审批中心  2227255

九、监督投诉电话:31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