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省内)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527H/2020-51046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25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省内)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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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省内)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省内)

二、办理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法》

三、申办条件

   已经产地检疫的应检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时,应当凭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换领调运植物检疫证书,但不得重复检疫。  

未经产地检疫的应检植物和植物产品在调运前,应当经调出地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检疫。  

可能受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四、申报材料

    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五、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我单位植物检疫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经产地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六、承诺时限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自受理检疫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检疫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除外。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的规定收取。

八、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张店区行政审批中心 2227255

九、监督投诉电话:31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