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意见征集公告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527H/2020-200035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30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意见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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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

二、征集方式

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件等形式发送。

电子邮箱:zdqnyjbgs@zb.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3-2869949

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张店区农业农村局,邮编255000

    三、方案内容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的有关要求,启动实施张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以下简称“种植养殖者”)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向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稳定和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全面推进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以韭菜、芹菜、菠菜、草莓等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蔬菜、水果禁限用农药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二)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三)以虹鳟鱼、南美白对虾等水产品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品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四)严查严打生产经营假劣农(兽)药、农(兽)药标签不合格等违法行为;肥料非法添加有害物质、无证生产、登记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问题;种子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未审先批、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严格按照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要求,全面梳理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能力提升、职责到位情况,推动解决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稳、力量不足、监管手段缺失等问题。

农业农村部梳理出了风险较高的产品和每个产品需要关注的重点参数(附件1)和禁限用农药名录(附件2),供各单位在“利剑”行动中参考。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种植养殖屠宰行为。依法告知种植养殖者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落实生产记录制度。高质量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推进诚信生产经营,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入市查验制度,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依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全面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分区域管理与点对点管理相结合,监管、执法联合巡查与信息线索共享相结合,实现网格内监管对象排查全覆盖,重点监管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加大监管力度。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预警,迅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对于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主产区以及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种植养殖者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不合格产品通报,即时通报与定期通报相结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强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坚持巡查检查和投诉举报相结合,实施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农药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成分等行为;肥料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虚标含量及偷换养分等行为;种子种苗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假劣侵权产品和未审先推行为。严把农资审批准入关口,强化农资领域执法办案,努力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强农资信用监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主体目录,丰富信用信息,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在行动期间,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一旦发现,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加强地区间协调合作,对区外移交协查的问题农产品,要积极配合,彻底追查,对发现涉及区外的问题农产品,要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进行协调落实。

   (六)全面推进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五有”“六落地”要求,深入推进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着力提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投入品综合监管水平,实现规范化、专业化、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第二批省市级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机构评价认定工作。

     四、实施步骤

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创造优质生产环境,提升种植养殖者能力为核心,集中力量和时间,切实开展好“利剑”行动。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6月)。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区畜牧事业服务中心、各镇办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辖区“利剑”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快速启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1月上旬)。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事业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将组织力量,紧紧围绕“利剑”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指导督促阶段(2020年9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区畜牧事业服务中心、组成专项调研组,开展指导调研,强化责任落实,指导各镇办开展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督促各镇办将“利剑”行动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利剑”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区将延续2019年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利剑”行动工作组,在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办公室设立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利剑”行动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各镇办要高度重视,成立本级“利剑”行动工作组,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区、镇两级要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牧渔业监管相关科室、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上下串联好区级监管部门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畅通信息、线索报送通道。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预警通报和有关工作信息报表总结报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及时追查处理,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并做好证据搜集工作,按程序移交区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种植、畜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监管等质量安全管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利剑”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群众听取意见,打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