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店区食用农产品 “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张农字〔2021〕47号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527H/2021-5215879
成文日期
2021-09-09
发文日期
2021-09-1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张店区食用农产品 “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张农字〔2021〕47号
房镇镇、马尚街道,湖田街道、区法院、区检察院、张店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现将《张店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张店区食用农产品
“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和省农业农村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以国家确定的重点农产品为基础,结合我区实际,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 4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按照一年全域摸排、破题布局,两年打防并重、凸显成效,三年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的目标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蔬菜产品聚焦:韭菜、芹菜、豇豆
畜禽产品聚焦:肉羊
三、行动时间
2021年6月—2024年6月。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管控。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区镇联动对全区范围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2024年底前,按照国家部署,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要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加强渔用投入品管理。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单位职责职能,加强对网络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的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按程序报送市级对口部门,严厉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提升基层精准管理能力。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五有”“六落地”建设标准全达标,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实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以乡镇为单位,以区定重点品种为基础,厘清本地重点治理的生产基地(生产者)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农口各单位定期更新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推送生产主体目录。探索建立重点治理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推广绿色生态种养殖方式。结合当地气候、生态等资源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养殖区域布局,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安全合理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特色优势作物用药登记及农残控制关键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倡导蔬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加快农药减量。强化畜牧、水产重点品种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模式发展。督促养殖者加强水产、肉鸡、蛋鸡药物使用管理,要根据管理能力适度调整养殖密度。积极推进将牛羊禽的屠宰纳入定点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严把种植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推行生产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法律意识,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理念。强化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场所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对重点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督促其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区、镇两级加强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业生产主体的巡查检查,每年度实现区域内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用好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要充分利用限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在重点品种上市高峰期,加强市区联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强化分析研判,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张店公安分局)
(五)全面推行达标合格证制度。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实现已实施合格证主体100%信息可查,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指导生产重点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所有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全年对实施合格证主体的巡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乡镇监管机构要明确对开证主体生产指导、巡查检查、教育培训的工作职责,将合格证制度实施与监管纳入重点工作事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全面推行信用化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主体库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推动将其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等的必要条件。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培训,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安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定期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对良好诚信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联合守信激励,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联合失信惩戒,营造诚信生产、守信经营,共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重点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含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含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种植业重点品种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场监管局)
(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重点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含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九)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对风险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通报有关部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及时掌握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摸排,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依法监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责任单位:张店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区食(药)安办和区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专项协作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对镇办和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健全会商机制,区食(药)安办要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实施准出准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建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各级食(药)安办要深化“三安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健全完善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优化标准结构体系,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农村等部门要针对重点品种,完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指导和宣传,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各镇办、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火眼金睛查找问题,真刀真枪破难题。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张店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各单位明确有专人负责,按照工作分工持续开展治理。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可提请市专项工作组予以指导,务必彻底解决问题。在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食品安全市创建的基础上,对照创建评价体系,将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情况作为巩固深化提升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监管指导。区专家指导组按照省市针对重点品种制定工作要点,开展技术指导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要全链条全环节摸清全区范围内确定的重点品种及本地区重点品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专项会诊,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要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并逐一制定重点品种精准治理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对我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
(三)强化宣传共治。区各相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分别建立电子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工作组各单位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日前报送治理情况(附件3、4、5),年底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同时要注意收集整理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联系方式:
区法院,联系人:槐彦生,电话:13969315988;
区检察院,联系人:牛姝君,电话:18553360806;
张店公安分局,联系人:李丽,电话:2137137;
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张君博,电话:13515333168;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朱新宇,电话:18553398010;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焕文,电话:17605331039,邮箱:zdqnab@163.com;
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苏晓曼,电话:18369922308。
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姚艳玲,电话15153392561
附件:1.张店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
2.张店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 专项行动专家指导组
3.XX年XX—XX月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促提 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4.XX年XX—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5.XX年XX—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6.重点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附件1
张店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
专项行动工作组
组 长:郭 金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农广校校长
成 员:槐彦生 区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
牛姝君 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王 强 张店公安分局直属大队副大队长
曹宏伟 区农业农村局农牧渔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君博 区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科科长
朱新宇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姚艳玲 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
苏晓曼 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科科长
陈焕文 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副主任
区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区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人:陈焕文,联系电话:2227255,邮箱:zdqnab@163.com。
附件2
张店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
专项行动专家指导组
蔬菜专家组
孙秀枝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高 冉 区农业农村局
郝润怀 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
畜牧业专家组
李 霞 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冯勋广 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张 娜 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附件3
XX年XX—XX月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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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品 |
重点监管主体数量(个) |
实施绿色防控/健康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吨) |
开展巡查检查情况 |
开展快速检测情况 |
开展风险监测定量检测情况 |
开展监督抽查(抽检)情况 |
行政执法案件数 |
移送司法案件数 |
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 |
涉及 |
媒体宣传(次) |
发放宣传材料(份) |
印发合理用药明白纸(张) |
指导 |
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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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监管执法人员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
发现 |
样品数(批次) |
不合格样品数 |
样品数(批次) |
不合格样品数 |
样品数 |
不合格样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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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产品 |
豇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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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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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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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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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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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产品 |
鸡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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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肉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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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畜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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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
鲟鱼、南美白对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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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水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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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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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区农业农村局上报全区数据,蔬菜产品有关报表由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牵头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畜产品有关报表情况报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质量安全科牵头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4
XX年XX—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编号 |
发现的问题 |
发现时间 |
发现方式 |
查处进展情况 |
是否移送司法 |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公检法查处情况 |
是否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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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台账只报送农业农村部门种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
2.此表问题编号固定,每次报送前按照最新情况更新后整体报送。
3.问题销号标准:不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销号;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
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并确认接收的,可以销号,但要跟进填报公检法的查处情况。
4.此台账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汇总上报,种植产品有关情况由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畜产品有关情况由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质量安全科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5
XX年XX—XX月份张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序 号 |
所在镇办 |
品 种 |
抽查乡镇 |
抽样单位名称 |
不合格样品数 |
不合格参数 |
药物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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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总向市局报送,报送农业农村部门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本级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情况,不含农资和上级部门监督抽查情况。蔬菜产品有关情况由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牵头汇总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办公室,畜产品有关情况由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质量安全科牵头汇总报送。
附件6
韭菜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韭菜耐寒耐旱,适应性广,栽培形式多样。1.露地栽培。直接播种可在春季四月、五月进行,立秋前后即可上市;育苗移栽一般在春季播种,秋季移栽,次年春收获。2.塑料薄膜覆盖栽培。有大中拱棚、小拱棚、大棚扣小棚等多种形式。大拱棚韭菜第一茬产品可在元旦供应,中小拱棚需要覆盖草毡等保温材料。3.日光温室栽培。冬初营养回根后在日光温室扣上棚膜进行韭菜栽培,可在整个冬季供应市场。
二、主要风险隐患
韭菜连茬栽培及温棚环境条件易发生韭蛆、灰霉病和疫病等病虫害,特别是韭蛆幼虫钻食韭菜地下部分和嫩茎,生产上主要依靠化学农药进行防治,韭菜质量安全风险较大。从多年例行监测结果看,禁限用农药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常规农药腐霉利、辛硫磷、噻虫嗪、啶虫脒、虫螨腈超标是影响韭菜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易超标农药信息见附表1)。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灰霉病主要发生在低温高湿冬春季节,是日光温室栽培韭菜的主要病害,防治关键是降低设施内湿度、提高设施内温度。疫病主要发生在温暖高湿条件下,拱棚栽培3月、露地栽培7月-10月发生较重,可采用科学肥水、增施有机肥等农业措施,严重时需采用喷施化学药剂防治。韭蛆易出现在天气变化降温、多湿季节,特别是4月中旬-6月上旬和9月中旬-10月中旬,可通过物理方法进行防治或用噻虫胺类药物进行防治。
1.农业防治
选择适宜当地抗病虫品种、培育壮苗;实行轮作换茬;雨季及时排涝,科学肥水;及时清除病叶、病株,调节棚室温湿度,减少病害发生蔓延;收割2-3天后,在韭菜根部撒施草木灰,或随水冲施沼液,预防韭蛆发生。
2.物理防治
在温室的通风口或拱棚上加设40-60目的防虫网,防止外界韭蛆成虫和斑潜蝇侵入;棚室内张挂20 cm×30 cm的黄色粘虫板 20-30块诱杀韭蛆成虫和斑潜蝇;在韭蛆成虫发生期,每亩韭菜田放置糖醋液3-5盆诱杀韭蛆成虫。
3.生物防治
可用 10% 多抗霉素可湿性粉剂 600-800 倍液或木霉素600-800倍液喷雾防治灰霉病,5-7天一次,连喷2次。可用1.1%苦参碱粉剂400倍液,或0.5%印楝素乳油 600-800 倍液灌根,或150亿孢子/克球孢白僵菌75-90克/亩撒施防治韭蛆。
4.化学防治
韭菜种植过程中常见病虫害防治,主要采用已登记注册使用的农药,规范使用方法,科学合理用药,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用药,合理混用、轮换交替使用(用药方法见附表2)。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韭菜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韭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全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镇办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区、镇联动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统筹安排省、市、区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韭菜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区规模化韭菜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省级专家指导组(生产、检测)
杨 宁 省农科院设施工程与蔬菜栽培研究室主任,
13176004712
高俊杰 泰安市农业科学院院长,18615388029
张和军 山东益安捷农业服务有限公司,18953729018
刘 宾 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研究员,13805311048
市级专家指导组
孙东文 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18653325156
林晓丽 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艺师,13002710902
附表1
韭菜产品易超标农药信息
农药名称 |
农药种类 |
农药分级标准 |
农药类型 |
是否在韭菜登记 |
克百威 |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
高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否 |
氧乐果 |
有机磷杀虫剂 |
高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否 |
毒死蜱 |
有机磷杀虫剂 |
低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否 |
甲拌磷 |
二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 |
高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否 |
啶虫脒 |
氯化烟碱类杀虫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否 |
虫螨腈 |
低毒 |
常规农药 |
否 |
|
腐霉利 |
亚胺类内吸性杀菌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是 |
辛硫磷 |
有机磷杀虫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是 |
噻虫嗪 |
烟碱类杀虫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是 |
附表2
韭菜主要病虫害化学防治用药方法
病虫害 |
农药 |
有效成分含量、剂型 |
用药量(制剂量) |
施药期 |
施药方法 |
施药次数(次) |
安全间隔期(天) |
灰霉病 |
嘧霉胺 |
40%,悬浮剂 |
50-75毫升/亩 |
发生初期 |
喷雾 |
1 |
|
15%,烟剂 |
133-333克/亩 |
发生初期 |
拌细沙撒施 |
1 |
14 |
||
50%,可湿性粉剂 |
40-60克/亩 |
发生初期 |
喷雾 |
1 |
|
||
韭蛆 |
吡虫啉 |
2%,颗粒剂 |
1000-1500克/亩 |
韭蛆发生初期 |
拌细沙撒施 |
1 |
14 |
10%,可湿性粉剂 |
200-300克/亩 |
韭蛆发生初期 |
药土法 |
1 |
/ |
||
5%,颗粒剂 |
400-600克/亩 |
韭蛆发生初期 |
拌细沙撒施 |
1 |
14 |
||
25%,可湿性粉剂 |
80-120克/亩 |
韭蛆发生初期 |
药土法 |
1 |
14 |
||
20%,可湿性粉剂 |
100-150克/亩 |
韭蛆发生初期 |
药土法 |
1 |
14 |
||
70%,可湿性粉剂 |
29-42克/亩 |
韭蛆发生初期 |
药土法 |
1 |
21 |
||
噻虫嗪 |
21%,悬浮剂 |
450-550毫升/亩 |
在田间韭菜叶尖发黄、植株零星倒伏时用药 |
兑水稀释,灌根处理 |
1 |
21 |
|
25%,水分散粒剂 |
180-240克/亩 |
韭蛆发生初期 |
灌根 |
1 |
14 |
||
氟啶脲 |
50克/升,氟啶脲 |
200-300毫升/亩 |
韭蛆发生初期 |
药土法 |
1 |
14 |
|
5%乳油 |
300-400毫升/亩 |
|
灌根 |
|
|
||
苦参碱 |
0.5%水剂 |
1000-2000毫升/亩 |
韭菜韭蛆低龄幼虫发生初期 |
灌根 |
|
|
|
灭蝇胺 |
50%可湿性粉剂 |
200-300克/亩 |
|
灌根 |
1 |
14 |
|
印楝素 |
0.3%乳油 |
1330-2660毫升/亩 |
韭菜韭蛆在韭菜收割后2-3天 |
根部喷淋 |
1 |
|
|
噻虫胺 |
10%,悬浮剂 |
225-250毫升/亩 |
零星倒伏时或韭菜韭蛆幼虫盛发初期 |
灌根 |
1 |
14 |
|
呋虫胺 |
20%水分散粒剂 |
225-300克/亩 |
|
喷淋 |
|
|
|
虱螨脲 |
5%,悬浮剂 |
300-500毫升/亩 |
于韭菜收割后2-3天,进行根部喷淋 |
灌根 |
1 |
14 |
|
氯氟·噻虫胺 |
2%,颗粒剂 |
1500-2000克/亩 |
韭蛆发生初期用药 |
撒施 |
1 |
10 |
|
吡虫·辛硫磷 |
20%,乳油 |
500-750克/亩 |
韭蛆发生初期用药 |
灌根 |
1-2 |
10 |
|
虫螨腈·噻虫胺 |
25%悬浮剂 |
200-400毫升/亩 |
韭蛆发生初期用药 |
灌根 |
1 |
21 |
|
联苯·呋虫胺 |
3%颗粒剂 |
550-660克/亩 |
韭蛆低龄幼虫发生初期 |
撒施 |
1 |
|
|
灭蝇·噻虫胺 |
40%悬浮剂 |
60-80毫升/亩 |
韭蛆虫害发生初期 |
灌根 |
1 |
7 |
|
氟铃·噻虫胺 |
30%悬浮剂 |
100-125毫升/亩 |
韭蛆虫害发生初期 |
灌根 |
1 |
7 |
芹菜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
淄博市内芹菜多以各种保护地设施栽培为主,包括塑料小拱棚、塑料大中棚和日光温室栽培。部分地区春季露地直播栽培速生小芹菜发展也较快。
二、主要风险隐患
2019-2020年全市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共抽检芹菜1844批次,共超标116次,其中毒死蜱、氧乐果、甲拌磷、噻虫嗪、腐霉利为主要超标农药,占超标次数的68.1%;
芹菜病害防治主要依赖于百菌清,易造成百菌清超标;个别生产主体忽视提前预防,易违规或突击用药,多发生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甲拌磷检出,常规农药为腐霉利、噻虫嗪、氯氟氰菊酯、百菌清等超标(易超标农药信息见附表1)。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芹菜常见病害有斑枯病、菌核病等。虫害有蚜虫、斑潜蝇、甜菜夜蛾、二斑叶螨、烟粉虱等。可综合采取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绿色防控措施,实现产品的优质、安全。
1.蚜虫在整个芹菜生长季节都会发生,可采用吡虫啉、噻虫嗪、啶虫脒等新烟碱类药剂进行防治,并在田间悬挂黄板。
2.芹菜在成株期至采收期易发生斑枯病,又称叶枯病,早春多雨、日夜温差、秋季多雨、多雾的年份多发。发病初期适当控制浇水,保护地栽培注意增强通风。增施有机底肥,合理搭配氮、磷、钾肥。收获后彻底清除病株落叶。
3.芹菜常年连作易发生菌核病。注重轮作倒茬,施腐熟有机肥,播种前晒种,增施磷钾肥,科学浇水,杜绝大水漫灌。
4.秋季露地栽培芹菜应防止甜菜夜蛾的为害,可采用黑光灯诱杀,防虫网阻隔,苦皮藤素1% 90-120毫升/亩防治(3龄之前)。
注意:芹菜收获后一定耕翻土地,晾晒7天后再播种下一茬,可有效减轻土传病害和地下害虫发生。
5.化学防治要注重在发病初期进行,用药方法见附表2。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芹菜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芹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全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区、镇联动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统筹安排省、市、区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芹菜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区规模化芹菜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省级专家指导组(生产、检测)
郑长英 青岛农业大学植物医学学院昆虫学系主任,
13515327357
邓立刚 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副研究员,13573757804
市级专家指导组
孙东文 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18653325156
李晓莉 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正高级农艺师,13853380190
附表1
芹菜产品易超标农药信息
农药名称 |
农药种类 |
农药分级标准 |
农药类型 |
是否在芹菜登记 |
已登记作物 |
克百威 |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
高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否 |
大豆、花生、棉花、水稻、甜菜、小麦、玉米等共计7个作物 |
毒死蜱 |
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 |
中度毒性 |
禁限用(蔬菜中禁止使用) |
否 |
草坪、大豆、甘蔗、柑橘、柑橘树、花生、梨树、荔枝、荔枝树、龙眼、龙眼树、棉花、棉花田、木材、苹果、苹果树、桑树、室内、水稻、桃树、土壤、卫生、橡胶树、小麦、杨树、玉米等共计26个作物 |
氧乐果 |
有机磷杀虫剂 |
高毒 |
禁限用(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否 |
大豆、棉花、森林、水稻、小麦等共计5个作物 |
甲拌磷 |
二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 |
高毒 |
禁限用(蔬菜中禁止使用) |
否 |
大豆、高粱、红麻、花生、棉花、小麦、玉米等共计7个作物 |
腐霉利 |
酰亚胺类内吸性杀菌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否 |
番茄、番茄(保护地)、番茄(大棚)、观赏菊花、黄瓜、黄瓜(保护地)、芹菜、芹菜(保护地)、葡萄、蔷薇科观赏花卉、油菜等共计11个作物 |
噻虫嗪 |
烟碱类杀虫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是 |
菠菜、草坪、茶树、大葱、大豆、冬枣、番茄、番茄(保护地)、甘蓝、甘蔗、柑橘树、观赏花卉、观赏菊花、观赏菊花(保护地)、观赏玫瑰、观赏月季、花卉、花生、黄瓜、火龙果(温室)、节瓜、芹菜、菊花、辣椒、马铃薯、棉花、苹果树、葡萄、茄子、芹菜、人参、室内、室外、水稻、水稻制种、丝瓜、桃树、卫生、西瓜、向日葵、小白菜、小麦、小青菜苗床、烟草、油菜、玉米、茭白、枸杞、豇豆等共计49个作物 |
氯氟氰菊酯 |
菊酯类杀虫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否 |
茶树、棉花、小麦、烟草等共计4个作物 |
百菌清 |
取代苯类杀菌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否 |
白菜、草坪、茶树、大白菜、豆类、番茄、番茄(保护地)、甘蓝、柑橘树、菇房(平菇)、瓜类、果菜类蔬菜、花生、黄瓜、黄瓜(保护地)、黄瓜(温棚)、苦瓜、辣椒、梨树、荔枝树、林木、马铃薯、苹果树、葡萄、水稻、铁皮石斛、西瓜、香蕉、橡胶树、小麦、叶菜类蔬菜等共计31个作物 |
附表2
芹菜主要病虫害化学防治用药方法
病虫害 |
农药 |
有效成分含量、剂型 |
用药量(制剂量) |
施药期 |
施药方法 |
施药次数 |
安全间隔期(天) |
斑枯病 |
咪鲜胺 |
25%,乳油 |
50-70毫升/亩 |
在病害发生前或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2-4 |
7-10 |
苯醚甲环唑 |
10%,水分散粒剂 |
35-45克/亩 |
在病害发生前或发病初期开始喷药 |
兑水喷雾 |
2 |
21 |
|
37%,水分散粒剂 |
9.5-1.2克/亩 |
在病害发生前或发病初期开始喷药 |
兑水喷雾 |
2-3 |
7-10 |
||
蚜虫 |
啶虫脒
|
5%,乳油 |
24-36毫升/亩 |
在芹菜蚜虫发生高峰期用药 |
兑水喷雾 |
3 |
7 |
吡虫啉 |
50%,可湿性粉剂 |
2-4克/亩 |
芹菜蚜虫高峰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7 |
|
25%,可湿性粉剂 |
4-8克/亩 |
虫害初期 |
兑水喷雾使用 |
3 |
7 |
||
10%,可湿性粉剂 |
10-20克/亩 |
在芹菜蚜虫发生高峰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7 |
||
噻虫嗪 |
25%,水分散粒剂 |
4-8克/亩 |
在芹菜蚜虫发生高峰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10 |
|
吡蚜酮 |
50%,可湿性粉剂 |
10-16克/亩 |
于害虫发生始盛期施药 |
兑水喷雾 |
3 |
10 |
|
25%,可湿性粉剂 |
20-32克/亩 |
虫害发生初期使用 |
兑水喷雾 |
3 |
10 |
||
呋虫胺·溴氰菊酯 |
10%,悬浮剂 |
15-20毫升/亩 |
蚜虫发生始盛期施药 |
兑水喷雾 |
1 |
7 |
豇豆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
豇豆种植以春秋保护地和夏季露地栽培为主。
二、主要风险隐患
豇豆在春季栽培结荚中后期及秋季栽培结荚初期易发生蚜虫、甜菜夜蛾、飞虱等虫害,容易发生过量使用杀虫杀卵剂等低毒药物的情况。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豇豆常见的病害有基腐病、根腐病、锈病、叶斑病等。虫害有蚜虫、斑潜蝇、甜菜夜蛾、白粉虱等。针对豇豆生产上病虫害发生较重、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可通过加强肥水管理,综合采取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绿色防控措施,实现产品的优质、安全,提高种植效益。
(一)病害
1.基腐病
主要为害幼苗,引起苗前烂种和刚出土后幼苗发病。发病时子叶上产生椭圆形红褐色病斑,病斑逐渐凹陷;茎基部和根部产生长条状红褐色凹陷斑,逐渐扩展到绕茎1周,病部干缩或龟裂,引起病苗生长缓慢或干枯而死。
(1)农业防治:①选用排水良好的向阳地块育苗。苗床土用无病原新土,育苗前床土充分晾晒。②施用石灰调节土壤酸碱度,使育苗畦和种植豇豆田块酸碱度呈微碱性。③加强苗床管理,科学放风,防止苗床或育苗盘高温高湿条件出现。苗期做好保温,防止低温和冷风侵袭,浇水要根据土壤湿度和气温确定,严防湿度过高。浇水时间最好是在上午。
(2)化学防治:用种子重量0.2%的40%拌种双拌种。发病初期喷施15%的恶霉灵水剂450倍,或72.2%的霜霉威水剂800倍液加50%福美双可湿性粉剂800倍液喷淋。
2.根腐病
主要为害根部和茎基部。一般出苗后7天开始发病,21-28天进入发病高峰。发病初期植株下部叶片发黄,病部产生点状病斑,由支根蔓延主根,引起整个根系坏死。主根全部发病后地上部位枯死。
(1)农业防治:选用抗病品种,与非豆科作物轮作,加强田间管理,增施磷钾肥,提高植株抗病力。
(2)化学防治:根腐病是土传病害,一定要提前灌药预防。可用40%多菌灵800倍液或15%恶霉灵水剂450倍液,每隔7天灌一次,连续3次。
3.锈病
本病多发生在较老的叶片上,茎和豆荚也发生。叶片初生黄白色的斑点,稍隆起,后逐渐扩大,呈黄褐色疱斑,表皮破裂,散出红(黄)褐色粉末状物(夏孢子)。夏孢子堆多发生在叶片背面,严重时也发生在叶面上。后期在夏孢子堆或病叶其他部位上产生黑色的冬孢子堆。有时在叶片正面及茎、荚上产生黄色小斑点,以后在这些斑点的周围 (茎、荚)或在叶片背面产生橙红色斑点,再继续进一步形成夏孢子堆及冬孢子堆。性孢子器和锈孢子器很少发生。
(1)农业防治:收获后集中病残体烧毁,消灭越冬菌源。
(2)化学防治:喷洒7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800-1000倍液,每隔10天左右喷药一次,共2-3次。
4.叶斑病
豇豆叶斑病主要有煤霉病、轮纹病和褐病等,其中以煤霉病发生最为普遍,秋豇豆发病较严重。
煤霉病:初在叶片上生紫褐色斑点,后扩展成1-2厘米大的近圆形或不规则的褐色斑,病斑边缘不明显,表面密生煤烟状霉,叶背尤为显著。严重时,数斑整合成大斑,引起叶片早枯脱落,仅茎顶端残留几片嫩叶。
轮纹病:叶面初生深紫色小斑,后扩展为圆形、呈赤褐色的鲜明轮纹斑。茎部产生浓褐色、不规则形的色斑,蔓延及全茎,可使植株上端枯死。荚上生赤紫色斑点,后扩大为褐色轮纹斑。
煤霉病和轮纹病均为半知菌亚门、尾孢属的豆类叶斑病菌和豇豆轮纹病菌侵染所致。分生孢子梗单生或丛生,暗褐色,有分隔;煤霉病菌分生孢子长鞭形、淡褐色、多胞,轮纹病菌分生孢子倒棍棒形、褐色,多数分隔,较前者粗长。
发病规律:病菌均以菌丝块在土壤中的病叶内越冬,褐纹病菌尚能在病种子上越冬。来年,病残体上产生分生孢子,通过气流传播进行浸染,或在病种子萌发后浸染幼苗发病,发病后病部又产生分生孢子,由风雨传播进行再浸染。高温、高湿有利于发病。连作病地,春播较晚的豇豆,发病较重。
(1)农业防治:①彻底清除残体 秋收后,清洁田园,将病残体集中烧毁或深埋。②合理施肥、清沟排水 施足底肥,增施磷钾肥,生长期间做好清沟沥水工作,摘除下部病叶、老叶,以利通风降湿。
(2)化学防治:发病初期及时喷药,常用1:1:200的波尔多液,50%托布津或50%多菌灵各1000倍液,65%代森锌可湿性粉剂500倍液。每7-10天喷一次,连喷2-3次。
(二)虫害
1.蚜虫
苗期主要以蚜虫为主,分布在豇豆嫩叶、茎上为害刺吸植物汁液造成豇豆弯曲幼叶向下蜷缩造成减产,如果防治不及时,经常会导致绝产。蚜虫在整个豇豆生长季节都会发生,是豇豆上的主要害虫。
(1)物理防治:田间悬挂黄板。保护地栽培四周可用100目防虫网阻隔。
(2)化学防治:可采用吡虫啉、噻虫嗪、啶虫脒等
烟碱类药剂进行防治。
2.白粉虱
刺吸式口器,成虫和若虫吸食植物汁液,被害叶片褪绿、变黄、萎蔫,甚至全株枯死。此外,由于其繁殖力强,繁殖速度快,种群数量庞大,群聚为害,并分泌大量蜜液,严重污染叶片和果实,往往引起煤污病的大发生,使蔬菜失去商品价值。
(1)物理防治:成虫对黄色有较强的趋性,可用黄色板诱捕成虫并涂以粘虫胶乐死成虫,但不能杀卵,易复发。
(2)化学防治:喷施600-800倍啶虫脒、0.30%噻虫嗪、烯啶虫胺、氯氰锌乳油等。
(3)在温室内可引入蚜小蜂。
3.甜菜夜蛾
甜菜夜蛾主要以幼虫取食豇豆等蔬菜叶片的叶肉,初孵幼虫集中在叶背,稍大则分散,3龄后进入暴食期,将叶片、嫩茎啃食出孔洞或缺刻状,严重时呈网状。
(1)物理防治:为有效降低虫口基数,可在豇豆等蔬菜田间挂甜菜夜蛾性诱诱捕器,隔2-3天清理一次诱杀的成虫,30天左右更换诱芯,使用后废诱芯不能随意丢弃,要集中处理。或者有条件的蔬菜基地,可安装振频式杀虫灯,及时开启杀虫灯诱杀成虫。
(2)化学防治:甜菜夜蛾虫量少、以低龄幼虫为主,可选用氯虫苯甲酰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药;若在虫量基数大或者高龄虫量较多时,可选用茚虫威、甲氧虫酰肼、虱螨脲、甲维盐·茚虫威等。根据夜蛾幼虫昼伏夜出的生活习性,用药时间应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最好在傍晚6点以后进行防治。喷雾要均匀周到,使植株全面着药,注意轮换用药,以此延缓害虫抗性产生,并注意各种农药的安全采收间隔期,降低农药残留。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豇豆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豇豆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全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镇办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统筹安排省、市、区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豇豆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区规模化豇豆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省级专家指导组(生产、检测)
贺洪军 德州市农科院研究员,13805349666
梁增文 山东永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农艺师,
13678667666
李增梅 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研究员,15098845527
市级专家指导组
王敬民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蔬菜所所长,13506441747
钟 芳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农艺师,13969375750
肉羊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主要区域
张店区肉羊在主要分布在湖田街道办事处。
二、主要风险隐患
检测显示,肉羊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是羊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禁用药物。肉羊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可刺激肉羊食欲,快速增重,同时提高瘦肉的出肉比率。部分养殖户为了追求利益,在肉羊养殖过程中顶风作案、非法添加“瘦肉精”。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科学的肉羊饲喂和育肥技术。二是加强养殖从业者培训,强化使用“瘦肉精”就是犯罪的观念。三是强化自检,落实养殖屠宰主体责任。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摸清底数。以区为单位,建立肉羊养殖和屠宰企业名录,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二)强化监测。强化对肉羊产品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行为。
(三)信用管理。到2022年,要对全区规模化肉羊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
省级专家指导组(养殖、检测)
战汪涛 省畜牧总站研究员,18906408477
李俊玲 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13805313306
市级专家指导组
董炳敏 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畜牧发展科科长, 19953391791
徐秀荣 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研究员,1386437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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